12月19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規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優化經營性充換電設施峰谷電價、明確居民家庭及小區充換電設施價格、規範充換電服務收費行為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執行,預計落地後,浙江充換電設施平均用電價格將下降10%-15%,充電價格將低於周邊省份,推動實現在浙充電‘快、省、優’目標。
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知》對省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分四類進行價格管理。其中明確,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及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如果設置了充換電設施並且是直接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設施用電價格執行的是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同時設施用電的峰谷時段與居民用電的峰谷時段一致。
四類價格管理一覽 圖源省發展改革委官網
浙江線上記者從浙江省發展改革委了解到,《通知》主要優化了經營性充換電設施峰谷電價。根據浙江電力供需情況,《通知》精準設置了峰谷時段,不僅針對全天設置了11.5個小時的低谷時段,低谷時長位居全國第一,且中午保留2小時低谷時段。與原先相比,新規優化了峰谷時段,取消了春秋季8個月的尖峰時段,對應調整為高峰時段,僅在供需緊張的夏冬季(1、7、8、12月)設置尖峰時段,同時全年將供需相對寬鬆的時段增設為平段時段,電價不予浮動,每年春節、五一、國慶假期等則增設深谷時段。
在峰谷電價調整方面,與原來相比,浙江還適度下調峰段電價的上浮比例和擴大谷段電價的下浮比例,尖峰電價上浮比例由原80%下調為50%,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原來的53%擴大為60%,增設的深谷電價下浮比例則達80%,春秋季高峰時段上浮比例由原80%下調為35%。也就是説,電動汽車用戶在高峰及尖峰期時使用收費充電樁的電價上限降低了,同時在低谷充電時的電價也有望得到下調。
“我們平時選擇低谷時段充電,夜間充滿電成本在30元左右,現在冬天開空調要高一點,最低40元,充電時段和價格調整後,我們網約車的成本也能降點。”在杭州開了一年多網約車的劉師傅説,自己正在開的這輛新能源汽車每個月充電成本在1500元左右,《通知》執行後,隨著低谷電價下浮比例擴大,開車成本也將降低。同時,增設的平段和春節等節假日的深谷時段,縮小了低谷時段與其他時段價格差異,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車主集中在低谷時段使用充電樁導致設備緊張的情況,平衡充電設備使用時間。
為方便電動汽車用戶充電比價,本次政策還進一步規範了充換電收費行為。《通知》規定,充換電設施經營主體可收取電費和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由市場調節。充換電設施經營主體應在經營場所及充換電APP等醒目位置,按全省統一的示例樣式公示價格資訊。此外,充換電設施經營主體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不得虛構抬高電費以掩蓋降低服務費,後續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強對充換電收費行為的監管。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陳雷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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