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開國少將何克希將軍的家屬發現,何克希照片被某些自媒體盜用成“革命叛徒”的短視頻被大量轉發,造成惡劣影響。
12月18日,潮新聞記者從何克希將軍的家屬石女士處獲悉,此案將於本月21日9點半在杭州市網際網路法院公開審理。
面對即將開庭的案件,石女士通過潮新聞表達了她與親屬的態度,“本案涉及英烈肖像、名譽、榮譽等行為,不僅傷害了家人情感,也侵犯了公共秩序,我和家人始終相信法院公正的裁判結果。”
“開國少將”被自媒體造謠成“革命叛徒”
據《浙江日報》報道,何克希為四川峨眉人,1929年加入中國共産黨,隨後便開始了長達53年的革命生涯。1949年4月,何克希率部參加解放南京的戰役。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和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1966年,何克希到浙江工作,擔任浙江省政協副主席,直至臨終。1982年12月17日18時30分,何克希同志因心臟病猝發,在杭州逝世,終年76歲。
在此前接受潮新聞記者採訪時,石女士告訴記者,“8月初,家人接到寧波市委黨史研究室的電話,他們發現有自媒體用了我外公的照片發佈到網路上,並配了不好的言論,很有可能涉嫌詆毀、侮辱、誹謗英烈。”
事後,石女士和親屬經過整理後發現,大部分自媒體賬號發佈涉及外公的視頻內容基本相同,“自媒體自行排列了中共最惡劣十大叛徒,並配上簡介、姓名等,將其製作成視頻。其中,當出現顧順章一欄時,對應的照片卻是我的外公何克希年輕時照片,並配文‘中共歷史上最危險的叛徒’。”
石女士曾初步統計,這些視頻被22個自媒體賬號轉載或發佈在8個不同的社交平臺上,其中最早的視頻發佈於今年4月。
12月7日,杭州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消息,公益訴訟起訴人調查後發現,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間,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號製作併發布案涉短視頻。
11月30日,西湖區檢察院對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侵害革命英雄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和榮譽的行為,依法向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惡意詆毀貶損英雄烈士將被嚴懲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作為網路自媒體博主,應確保發佈資訊的客觀真實,不得發佈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路虛假資訊。三被告未盡資訊發佈核實義務,將何克希同志肖像用於指代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於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三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於民族共同利益的賡續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六十條之規定,三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18日下午,潮新聞記者就此事諮詢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網際網路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孟博説,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孟博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作為律師,孟博認為每一個典型案例都是法治宣傳的教材,“以案釋法”有助於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遵守法律。本案的依法審理,能夠對此類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行為起到有效的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有助於推動在全社會形成尊重英雄、保護英雄的共識,進一步傳承英烈精神。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商澤陽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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