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員工提前吃午飯被辭退?法院判了!
發佈時間 | 2023-12-08 12:45:41    

   近日,“員工提前幾分鐘吃午飯被公司辭退”引發熱議。

  員工多次早退去食堂就餐,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辭退員工,並拒絕支付賠償金,是否合法?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公司向小王支付賠償金2萬元。

  公司辭退提前吃午飯員工

  據江蘇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小王入職A公司,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令小王沒想到的是,入職不到2年,自己竟然收到一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A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上午的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到中午12點。而公司發現,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小王中午提前下班就餐的次數高達12次。A公司認為,小王的行為違反公司制定的《員工管理規定》,構成嚴重違紀,於是在2022年12月向小王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小王認為,A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應當支付賠償金2萬元,並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仲裁委支援了小王支付賠償金的仲裁請求。A公司不服,起訴至海安法院。

  法庭上,小王辯稱,自己只是提前一點離開工作崗位,就餐打卡時間在11:50到12:03不等,並沒有影響本職工作。甚至有時候到食堂就餐的時候,已經到了12:03,明明已經可以視為下班時間了,但是A公司卻認為依然屬於早退,理由是走路去食堂需要五六分鐘。而且其他職工也會提前就餐。他認為,公司的制度過於苛刻,缺乏人文關懷,把提前就餐的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也不合法。

  法院:判決A公司向小王支付賠償金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2022年4月,A公司組織制定《員工管理規定》,該制度規定,連續一個月內遲到、早退達9次以上算嚴重違紀給予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處理。其中,早退指在規定的下班考勤時間前離崗,時長在30分鐘之內的情形。

  A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員工管理規定》通過法定民主程式制定,且小王不予認可,故該管理規定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A公司以小王中午至食堂就餐時間早于上午下班時間十分鐘至幾分鐘不等,即解除勞動合同,既不符合《員工管理規定》的階梯性處理方法(即降級降職、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具有合理性。

  A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在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或者起訴前補正相關程式,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係違法。

  最終,法院判決A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上訴,本案裁判已經生效。

  該消息衝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有網友認為,公司此番做法“格局太小”。還有有網友提出疑問,那平時佔用工作時間的加班怎麼算?

  對此,海安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劉昌海表示,“用人單位設立規章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故應當要依法建立、合法使用。只有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管理規定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他提到,公司完善管理是為了讓公司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過於嚴格的管理規定,也會讓員工感受到束縛的壓力,降低工作的積極性和生産效率。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