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母嬰室設置調查:有人稱“900公里高速沒找到一個能用的”
發佈時間 | 2023-11-23 08:14:11    

   “900公里高速,沒找到一個能用的母嬰室。”前不久,因家中有急事,家住天津市河東區的張先生開車,帶老婆和3個月大的兒子趕回河南南陽老家。令他沒想到的是,車開上高速路後的8個多小時,他們一家會因為找不到母嬰室而接近崩潰。

  “導航顯示會途經30多個服務區,我中間路過和停靠了近20個服務區,其中只有兩個服務區有母嬰室,而這兩個母嬰室,一個並未啟用,另一個門半掩著,裏面堆滿了雜物。”張先生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從天津到河南,孩子喂奶、換尿布、沖洗屁股等都是在車上進行的,“出發前我們以為服務區肯定會有母嬰室,結果令人大失所望”。

  2021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根據該計劃,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配備基本設施。

  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目前仍普遍存在母嬰室設置不足、母嬰室內設施不齊全等問題,母嬰室被不合理使用、佔用的情況亦頻繁發生。

  受訪專家認為,在公共場所設置母嬰室對於父母帶嬰幼兒出行意義重大,長遠來看是促進社會和諧、保障人權的重要舉措。我國當前仍然存在母嬰室數量不足、對母嬰室認識不到位、設施不齊全等問題,有關部門應加以重視,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保障寶媽寶爸帶娃出行的基本權益。

  母嬰室設置少,還經常被佔用

  坐地鐵,離到站還“遙遙無期”,卻突然漲奶,這樣的痛苦經歷天津市民蘇女士再也不願有第二次。

  兩個月前,正值哺乳期的她到北京辦完事,乘地鐵準備前往高鐵站回家,途中卻突然漲奶。好不容易撐到下車,詢問工作人員卻被告知:地鐵站內沒有母嬰室,如果蘇女士急需,可以在衛生間或殘疾人衛生間解決。蘇女士考慮後,還是決定出站打車去附近的一家商場。“當時我想著,商場裏肯定都會有母嬰室吧。”

  結果趕到該商場,在工作人員指引下,蘇女士來到二樓男女廁中間的“母嬰室”——和殘疾人衛生間合為一體,廁所內異味很重。蘇女士不想用這樣的“母嬰室”,雖然自帶了吸奶工具和冰包冰袋,可感覺在這裡吸出的奶沒法給孩子喝。而此時,因漲奶她已經痛得幾乎無法行走了,一番心理掙紮下,她將奶吸出後全部扔了。

  “什麼時候做建設規劃的人才能意識到,母嬰室是無數個寶寶家庭的真實需求!”蘇女士無奈道。

  蘇女士的經歷正是當前很多寶媽寶爸面臨的窘迫困境——找不到母嬰室,找到了也難用。

  近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天津多家商場、地鐵站、醫院、飯店等地,發現其中絕大多數場所都沒有設母嬰室。

  在北京市多個地鐵站內,記者均沒有發現母嬰室,而僅有男女衛生間和殘疾人衛生間,即使是人流量密集的換乘站。記者詢問工作人員後被告知“實在有需求建議用殘疾人衛生間”。而據觀察,殘疾人衛生間內僅有一馬桶、洗手臺、扶手和金屬臺,衛生條件較差,很難真正用作母嬰室。

  在北京市海澱區一處大型商場,記者順著標識找到所謂的“母嬰室”——和殘疾人衛生間混在一起,裏面臭味撲鼻,地上甚至還散落了不少垃圾。在天津的一個地鐵站,一位寶媽因為沒有找到母嬰室,只能在殘疾人衛生間給孩子喂奶,“感覺既不衛生,也無隱私可言”。

  還有不少母嬰室被佔用,讓真正有需求的人無法進入。近日有媒體報道,來自廣東的楊女士帶娃到母嬰室哺乳時,發現母嬰室被三個抽煙小夥佔用,室內煙霧繚繞,嗆到無法進入。之前,浙江杭州某商場還發生過母嬰室被網紅霸佔事件,致使抱著孩子的母親無法進入。

  上海浦東的卞女士不止一次遇到母嬰室被佔用的情況,包括主播在裏面開直播、年輕女子化粧、小夥子抽煙打遊戲等。“母嬰室可以説是我們帶娃出行的‘後防線’,讓寶媽寶爸可以放心出行,但目前母嬰室的設置顯然還有很多不足,亟待改進。”

  內部設施不足,忽視寶爸需求

  2016年1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0部委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基本配置應包括:面積一般不低於10平方米;防滑地面;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嬰兒床;便於哺乳休息的座椅;便於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電源插座;垃圾桶;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

  然而,記者走訪發現,一些商場雖然設置了母嬰室,但不少母嬰室都存在問題,如母嬰室標識不明顯,想找到要費不少時間;空間太小,無論是母乳還是瓶喂都不方便;只有冷水,沒有熱水;一次性消耗品沒有及時補充等。除少數高檔商場外,大部分母嬰室均不符合設置標準。

  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商場內,儘管每層樓都標有母嬰室標誌,但記者來到指示地點後發現,每層樓的母嬰室實際上就是殘疾人衛生間,就設在男女廁旁邊,氣味很重,有的洗手臺上還有污痕。該商場三樓母嬰專賣品區域有一間單獨設立的母嬰室,但推門進入後發現,內部空間僅3平方米左右,裏面擺著換洗墊和洗手池,換洗墊上有污漬。消毒櫃、保溫設備、休息座椅等設備更是無從談起。

  有一次,記者在北京某商場看到一母嬰室正在使用,原本打算採訪使用者,而從裏面走出來的卻是商場保安,可能是在裏面上廁所;還有一次,一位抱娃的母親推門走進挂著母嬰室牌子的房間,但很快就又退出來了,“太臟了,根本沒法給孩子喂奶”。

  廣東省廣州市的寶媽牛女士向記者吐槽,她外出時找母嬰室,發現不少問題:有的座椅都已經發黴了,寶媽進去坐也不是站也不是,裏面一股難聞的味道,“娃娃抱進去都不願意喝奶,一個勁兒用手指著外面”。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不少母嬰室設置時,忽略了帶娃父親的需求。

  北京市朝陽區的李先生最近就被母嬰室“勸退”了。“自從寶寶會爬後,每次換個尿布都來回扭動,媽媽自己快速完成著實困難,我力氣比她大,換尿布、洗屁股這些事基本上都是我來。但最近幾次帶孩子外出,我發現,有些母嬰室外面貼著‘男士止步’的標語,有些尿布臺只在女廁所才有,我只能讓老婆來。但如果是我一個人帶娃,孩子拉了難道只能回到家才能解決?”李先生説,雖為“母嬰”室,但寶爸實際也有使用需求,設置時應該更全面充分考慮實際情況。

  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趙樹坤研究發現,當前我國母嬰室設置存在方方面面的問題。首先是數量上嚴重不足。據統計,截至2022年1月份,全國能在地圖上查到的母嬰室數量不足6000個。其次,已建成的母嬰室本身也存在許多問題。許多母嬰室非常簡陋,裏面只有一個簡單的小臺子、小凳子,沒有足夠的溫奶器等人工餵養工具以及換洗臺設施等。

  “一些母嬰室的設備設施材料是否符合母嬰設施建設標準,是否安全達標,不得而知。設施設計也沒有凸顯人性化,包括哺乳座位設計的高度,沒能考慮到母乳餵養時的姿勢要求,換洗臺的高度不可調節,無法滿足不同的需求等。”趙樹坤説。

  出臺相關法規,統一強制標準

  “設置好母嬰室意義重大。”趙樹坤告訴記者,從政策落實角度,完善母嬰室設置是創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內在要求,完善的母嬰室設置,能夠提高有孩家庭的便利,在實質上給予攜嬰群體人文關懷和尊重,提升攜嬰出行群體的出行體驗,助推“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形成;從個人角度,完善的母嬰室設施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給予哺乳的母親人格上的尊重,避免讓她們感到不適和隱私受損,人性化的關懷能夠更好地尊重母親、孩子的人格。

  趙樹坤介紹,完善母嬰室設置也是落實權利保障的國際、國內法律義務的基本要求。2004年我國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2020年10月修訂公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大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旅遊景區景點等設置母嬰室、嬰兒護理臺以及方便幼兒使用的坐便器、洗手臺等衛生設施,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院講師李靜説,設置母嬰室保障了特殊人群的基本權利。在公共設施中,應當把特殊人群的保護理念嵌入進去,從法律層面、公共服務層面,把這類特殊群體的基本權利確認下來。

  近年來,各地有關母嬰設施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也在陸續出臺。2021年,廣東省作為全國首個出臺母嬰室安全標準規範的地方,在《母嬰室安全技術規範》中率先對母嬰室環境品質、衛生、配套用品、安全標識等方面明確了建設標準。今年2月,《上海市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發佈,對母嬰室設置要求、標識和導向指示標識、管理維護、緊急預案等方面作出明確的指引和規定,並明確“誰建設,誰管理,誰維護”的原則。

  目前,《寧波市母嬰設施建設與管理辦法》《金華市母嬰設施建設和管理辦法》等也進入了徵集意見階段。

  對於當下母嬰室建設使用仍存各種不足的問題,趙樹坤認為,根本原因在於整個社會還未形成尊重母嬰隱私權、人格權的意識。很多人並不認為母嬰室是必要需求,也不認為社會應該為育兒提供便捷、優質的公共服務。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完善。儘管今年出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但該法幾乎沒有涉及具體的母嬰設施規定,只能將母嬰設施歸入無障礙設施的大類才能勉強適用其規定。而《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也不同於法律。此外,當前缺乏母嬰室建設通用及強制性規範。雖然目前有《無障礙設計規範》,但其中也沒有明確規定母嬰設施作為無障礙設施的設置標準,母嬰設施並沒有被單列出來進行標準規範。

  為此,她認為,鋻於目前沒有統一的母嬰室強制性標準,地方部門、公共設施管理者和所有者可以以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無障礙設計規範》《母嬰保健服務場所通用要求》為參考,進行更為人性化的設計。

  “現實中母嬰室數量不足、設施不全或者是被佔用的情況,完全是違規的,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去維護母嬰群體的基本權利。”李靜説。

  李靜認為,規範完善母嬰室的建設,需要法律的強制力來保障。一方面,應加大宣傳,讓母嬰這一特殊群體的需求、母嬰室設置的重要性等成為人們的普遍認識。另一方面,將母嬰室的建設上升到法律層面,可以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法中或相關司法解釋中,把母嬰室的建設標準及維權的基礎條件納入進來。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孫天驕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