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發佈公告稱,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杭州市將編制系列重點産業合規指引,同時公開徵集關於《直播電商産業合規指引(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以下簡稱《指引(徵求意見稿)》),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杭州擬對“直播帶貨”出臺行政指導意見
近日,有關頭部主播們的話題輪番衝上熱搜,引起網友的熱議。有網友認為,頭部主播們代表了不同的直播平臺,主播“互掐”的背後其實是直播平臺之間不良的流量競爭。還有網友提出,熱度不減的直播行業實際上一直良莠不齊,需要進一步規範。
如何加以規範引導?杭州市司法局發佈公告稱,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杭州市將編制系列重點産業合規指引,同時公開徵集關於《直播電商産業合規指引(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以下簡稱《指引(徵求意見稿)》)。
《指引(徵求意見稿)》分成了總則、合規及風險防範要點、合規機制建設、附則四部分,共46條內容。一起來了解下其中部分內容:
遵守商業道德
其中,總則第一條內容明確出臺《指引(徵求意見稿)》是為了促進直播電商産業健康發展,強化高頻涉法風險預防的行政指導和法律服務,增強直播電商從業人員的風險預防及應對能力。
總則第三條則明確了從事網路直播行銷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關於“最低價競爭”
第二部分是合規及風險防範要點,這裡又分成了主體合規、直播賬號合規、商品及服務合規、直播行銷合規、智慧財産權合規、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數據合規、稅務合規等。
這部分內容對主播、主播服務機構、直播行銷平臺、行銷原則、價格合法等都做了提示。
如針對主播從業年齡爭議,《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自然人主播應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但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申請成為主播的,應經過監護人同意。
如針對“最低價競爭”現象,明確除了要取得行政許可和備案,直播從業者不得要求商家簽訂“最低價協議”,或採取其他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議或協同行為,但依法不構成壟斷協議的除外。第十八條關於價格合法的內容,提示直播電商從業者不得通過低價傾銷、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方式濫用自主定價權。
同時,告知直播電商從業者應公平競爭,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不得高薪挖人、虛構數據、片面對比等手段惡性競爭。
如針對一些直播間出現的低俗、惡趣味內容,第六條關於“主播”的合規內容中,提示主播應保持良好聲屏形象,表演、服飾、粧容、語言、行為、肢體動作及畫面展示等要文明得體,符合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
關於“負面清單”
第十一條還列明瞭十七項“直播賬號負面清單”,明確名稱、頭像、簡介、直播間封面圖、直播間布景、道具及其他易引起消費者關注的重點環節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含有名不副實、誇大其詞等可能使公眾受騙或産生誤解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或法律法規規定。
如針對帶貨産品、贈品的品質亂象,第十二條明確了直播電商從業者不得在網路直播行銷活動中推銷的商品;第十五條明確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産品、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
還有針對部分“吃播”主播在直播間暴飲暴食吸引眼球的行為,第十六條關於“直播行銷的原則”裏明確,不得含有宣揚浪費糧食(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誘導過度消費、博眼球、炒作、炫富。或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
此外,《指引(徵求意見稿)》還對依法納稅、謹慎對待代言人責任、個人資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做了明確。
意見建議反饋方式
如有意見建議,請於2023年11月6日前反饋至杭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處。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A座
郵編:310026
電話(傳真):(0571)85252971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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