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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柯城區網信辦對屬地一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發佈時間 | 2023-10-25 18:08:33    

  近日,接上級網信部門移交網民舉報線索,反映衢州柯城屬地一公司旗下網站被篡改為境外賭博網站,並提供涉賭APP下載連結。

  經調查取證,柯城區網信辦認定該公司未履行網路安全主體責任,未盡保護義務,網路安全意識淡薄,疏于網站管理,未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導致網站被不法分子篡改,發佈涉賭不良資訊,給網路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為違反了《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根據《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柯城區網信辦責令該公司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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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電腦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作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電腦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衢州網信微信公眾號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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