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夯實轄區安全生産基礎,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發生,鞏固牢守安全生産非法違法典型性案例整治結果,發揮其警示教育作用,溫州市鹿城區雙嶼街道持續曝光立案處罰企業名單,緊抓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對同類安全生産隱患問題反覆出現、屢禁不止的企業單位,堅決採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做到“整治、復查、曝光、提升”四位一體持續發力,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生産基礎,強化企業安全生産意識。截止10月25日,雙嶼街道執法部門共立案查處(園區、企業)安全生産各類違法行為19起。
無特種作業操作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企業名稱:
溫州市鹿城區雙嶼某某刀模廠
溫州市鹿城區某某刀模加工廠
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未安全生産教育與培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産事項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企業名稱:
溫州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鹿城區某某門窗店
溫州某某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溫州市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鹿城區某某複合加工廠
溫州市鹿城區雙嶼某某皮鞋廠
溫州市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星某某技有限公司
溫州市鹿城區雙嶼某某皮鞋加工廠
溫州市鹿城區某某鞋包加工廠
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未設置安全生産警示標誌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生産、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在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在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的。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
處罰企業名稱
溫州市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處罰: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未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
處罰企業名稱:
溫州市某某實業有限公司
溫州市某某鞋業有限公司
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未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企業名稱:
溫州市鹿城區某某鞋材加工廠
溫州市鹿城區某某皮革製品廠
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王雷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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