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救助基金真是幫了我們的大忙,堪比‘救命錢’!”近日,傷者朱某某的女兒致電市財政局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感謝經辦同志幫助其申請通過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解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原來,8月29日15時38分,沈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貨車行駛至苕溪東路與圩田路岔口時,與駕駛二輪電動車的朱某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朱某某受傷。由於事發突然,朱某某家屬短時間難以籌得搶救費用。辦案民警得知消息後,第一時間向傷者家屬講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政策及申請流程,並指導他們快速申請了救助基金。最終,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經過審核後,為朱某某墊付了搶救費用12余萬元。
朱某某能得到及時的救助,得益於湖州積極推進的市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早在2013年,市級就成立了救助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但在工作管理過程中,我們發現存在特殊情況頻發、群眾對政策知曉度不夠等難點。”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此,湖州于本月建立了市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會商機制。
據介紹,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設立這項基金的目的是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及時按照交強險制度和從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搶救或者適當補償。
與之前政策相比,《會商機制》根據新管理辦法擴大了救助對象範圍,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單方事故當事人為救助對象。同時,將墊付搶救費用時限由72小時延長至7日,特殊情況下超過7日的搶救費用,可以由醫療機構書面説明理由經批准後墊付。取消了墊付的搶救費用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的限制,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按照新標準墊付。
與此同時,《會商機制》擴大了救助基金定點醫院範圍。“經過調研走訪和相關醫院提出申請,我們對比了相關醫療機構業務量、專業度、地理位置等因素,決定在市中心醫院、市第一人民醫院、陸軍第七十二集團軍醫院的基礎上,將市第三人民醫院、南潯區人民醫院和南太湖醫院納入到定點醫院範圍中來,進一步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該負責人説。
來源:湖州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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