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為“李跳跳”的廣告遮罩軟體宣佈無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網際網路公司的律師函。律師函稱,該軟體干擾瀏覽器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當競爭;“李跳跳”則稱,軟體屬於公益性質,不存在侵權行為。
網際網路企業稱受到“侵害”,遮罩軟體表示自己“無辜”。類似的“劇情”在網際網路領域已多次上演,各方爭議不斷。廣告遮罩軟體究竟違不違法?網際網路廣告究竟該怎麼管?記者近日就此進行了採訪調查。
“李跳跳”們是否違法?
某網際網路公司給“李跳跳”的律師函稱:該軟體通過遮罩、過濾瀏覽器廣告服務,吸引用戶下載並使用,使其不正當地取得競爭優勢,干擾瀏覽器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模式。該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條款,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收到律師函後,“李跳跳”公眾號發文表示,“李跳跳”是一款公益性質的單機應用,沒用於盈利,不存在控告中所説的經營行為。該軟體利用系統許可權幫用戶自動點擊廣告跳過按鈕,無入侵和破壞,不會對第三方應用的完整性産生影響,因此也不存在侵權行為。
北京市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範澤華認為,如果從“李跳跳”本身是免費軟體來看,其並非用於交易、以盈利為目的的商品或服務,不宜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經營者”。同時,按照其所述的工作原理和技術特徵,軟體本身的功能不應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來,類似于“李跳跳”的廣告遮罩軟體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之所以很多APP的功能和業務能免費使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過廣告的分成來獲取利潤。廣告遮罩軟體一定程度上阻斷了網際網路公司的盈利模式,涉嫌妨礙或者破壞其他經營者網路産品的正常使用。表面上是維護了用戶的權益,實際上剝奪了用戶免費使用的權利。”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鄭寧表示,所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需要判斷“李跳跳”是否是經營者,是否從事了違法行為,以及是否造成了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後果。這有待監管部門或者法院在個案中認定。
是什麼催生了“李跳跳”們?
類似于“李跳跳”的廣告遮罩軟體被訴並非個案。就在今年8月,“叮小跳”“大聖凈化”“一指禪”等多款同類軟體陸續收到律師函,被要求下架軟體、停止更新。
而此前,已有多款廣告遮罩軟體,被法院判定違反商業道德,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網際網路企業商業模式完整性,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各種廣告遮罩軟體仍層出不窮,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用戶巨大的現實需求。
在各類手機APP開屏廣告讓用戶不堪其擾、防不勝防的市場環境中,廣告遮罩軟體應運而生。不少軟體因能有效幫助用戶跳過廣告而廣受歡迎。
然而,這也戳中了網際網路企業的要害。“廣告是很多網際網路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很多軟體、應用是免費提供給用戶使用的。要維持生存,就需要靠廣告。”鄭寧表示。
據了解,廣告投放是當前手機APP流量變現的主要方式,某些APP開屏彈窗廣告帶來的收入可高達其總廣告收入的80%。
記者了解到,網際網路廣告費用結算包括按照展示、行動、效果等方式。為了獲得更高的廣告收益,一些手機APP打起了歪主意,通過縮小或隱藏關閉鍵等方式,延長展示時間,誘導用戶點擊。
還有一些APP為了提高向用戶展示的精準度,還在技術手法上做起了文章。今年5月,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了《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狀況年度報告(2022)》,其中提到,一些APP軟體以“搖一搖”方式推送的開屏廣告,實際上是商家以誤導方式誘使用戶進入廣告頁面,變相強迫消費者觀看廣告的行為。
對用戶來説,面對APP頻繁推送、亂跳轉、無法關閉等廣告亂象的侵擾,下載使用廣告遮罩軟體是最簡單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不少網友表示,這正是“李跳跳”們層出不窮並不斷迭代更新的原因所在。
多部門齊發力重拳整治
“合法廣告是企業的正當商業模式,本無可厚非。但是過濫的廣告和不合理的展現方式會影響用戶的體驗,甚至侵害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利。”鄭寧表示。
近年來,針對網際網路廣告亂象,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整治力度。今年1月,中國廣告協會與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發佈了《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廣告行為規範》,其中明確,廣告展示素材中不應出現虛假的“關閉”“X”“跳過”等誘導或者誤導用戶點擊的素材內容形式。需要一鍵關閉的廣告,應當在廣告中顯著標明“關閉”“X”“跳過”等標誌,同時針對啟動屏廣告的時長以及“關閉鍵”大小做出明確規定。
今年2月,工業和資訊化部發佈《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進一步提升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要求開屏和彈窗資訊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關閉按鈕,保證用戶可以便捷關閉;不得頻繁彈窗干擾用戶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熱力圖”、高靈敏度“搖一搖”等易造成誤觸發的方式誘導用戶操作。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佈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已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網際網路廣告,廣告主、廣告發佈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出現沒有關閉標誌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的情形,不得出現關閉標誌虛假、不可清晰辨識或者難以定位等,為關閉廣告設置障礙等情形。
面對“管不住”“關不掉”的網際網路廣告,法律法規的要求越來越明確和細化。但規範凈化網際網路廣告亂象,不能僅僅依賴法律與監管。
范澤華表示,消費者的偏好、網路服務提供市場的充分競爭,這些對目前開屏廣告生態有直接的影響。法律的不斷完善與市場的發展成熟共同作用,才能讓網際網路廣告更加清朗。
來源:工人日報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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