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中廠”因安全基礎普遍較差,隱蔽性強,成為安全監管的待解難題。今年以來,杭州市拱墅區應急管理局在轄區內持續開展“廠中廠”安全生産專項檢查。
近日,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一樓東安全通道內設置危廢間並堆放雜物。經後續調查發現,當事人將企業一樓與四樓分別出租給杭州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由管理人員丁某某對承租單位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然而,丁某某並未與杭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和租賃合同,與杭州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和租賃合同中也未明確一樓東安全通道的安全管理職責。
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立即清除安全通道內危廢間和堆積物,並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現場調查中執法人員還了解到,該企業對承租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僅限在“走過場式”安全檢查,對租賃企業員工的安全生産違章作業視而不見。
“多家企業集中在一個廠區空間內,每家企業的安全防護要求不同,隱患問題也不同,互相交叉影響,安全風險就會不斷放大。一旦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小毛病就會釀成大禍患。特別是現在仍有一些‘廠中廠’企業,從管理層到一線員工,普遍存在安全生産意識不強、對安全生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等問題。”杭州市拱墅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負責人王林浩表示,“儘管不少企業制定了安全生産管理制度,但制度表面化、空洞化、程式化,有些企業負責人甚至直接把別人家的安全生産管理制度‘複製粘貼’過來,難以落到實處、起到實效。”
“下一步,我們將以‘嚴標、嚴管、嚴查、嚴控、嚴處’為要求,對‘廠中廠’企業持續進行專項整治。對租賃企業、承租企業的安全生産狀況‘監測在前、防範在先’,倒逼企業整改升級。”杭州市拱墅區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許建勳表示。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徐麗娜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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