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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玩+拍攝 每小時幾十元 “陪拍”服務悄然興起
發佈時間 | 2023-08-21 09:06:49    

   相比動輒幾百元、上千元的寫真攝影,你願意選擇價廉的攝影服務嗎?這段時間,網路社交平臺颳起一陣“陪拍風”,拍攝一小時只要幾十元,就能收穫至少一百張照片。

  陪拍是啥?誰在派單?又是誰在買單?這兩天,記者通過多方採訪,一探究竟。

  陪拍攝影師多是年輕女性

  其中不乏在讀學生

  “本人審美線上,會構圖會修圖,不社恐,會根據場景給出一定的動作指示。”

  “出片,全送,可以幫忙免費精修3張。”

  打開某網路社交平臺,以“寧波陪拍”為關鍵詞進行搜索,諸如此類的宣傳文案比比皆是。陪拍,是指陪玩+拍照,在陪打卡、陪逛街、陪探店等場景下,提供拍照服務。

  記者注意到,陪拍文案大同小異,會突出展現幾個關鍵資訊,比如拍攝使用的設備,主要包括手機、單眼專業相機、CCD老式相機、拍立得等,拍攝價格按小時收費,大多集中在30元/小時—50元/小時不等。1小時至少拍攝百餘張,照片一般是全送,其中三四張會免費精修。除此之外,附加服務還會包括粧容打造,另收10元—50元不等的費用。若是客戶有探店、探景區的需求,其間所産生的費用需額外計算。

  從文案的個人簡介來看,陪拍攝影師大多是年輕女性,其中不乏利用暑期兼職的在讀大學生,甚至高中生。

  顯然,陪拍攝影師多是把愛好變現,喜歡攝影,但並不專業,那麼這樣的“生意”會有人捧場嗎?記者翻看了好幾條陪拍文案,在相關內容的評論區,網友諮詢或預定的留言並不少。

  今年20歲的小徐是一名大學生,寧波人,半個月前才開始做陪拍“業務”。之所以有此行動,主要是自己喜歡攝影,經常給同學拍人物照,並獲得很好的反響,剛好今年暑期看到陪拍興起,便也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入行”了。

  “半個月時間,至少有20人諮詢。”她告訴記者,經篩選,目前只接了6單,“給陌生人拍照蠻累的,因為一開始會很拘謹,對方放不開,前期拍出來的照片都不好。我需要全程引導和交流。”小徐坦言,之前遇到過一個客戶,笑起來很僵硬,她只能不停抓拍,當天足足拍了四五百張。

  旅遊打卡的年輕人

  喜歡陪玩+拍照的雙重體驗

  對陪拍感興趣的受眾是哪些人?記者採訪中得知,多是年輕人,以女性為主,其次還有親子家庭。

  “相比影樓,陪拍價格更划算,時間更靈活,而且一般沒有主題和風格的限制,走到哪拍到哪,年輕客戶很喜歡這種方式,尤其是旅遊打卡的,對陪拍需求很大。我感覺很多年輕人的理念是,只有拍出好看的照片,才能證明自己來過。”陪拍攝影師吳女士今年30歲,也是這兩個月才開始做陪拍的,她前幾天給一個女生拍照,對方是外地過來旅遊的,目的地很明確,打卡寧波博物館。“那天我給她拍了100多張照片,一邊逛一邊拍,還能充當‘導遊’的角色,某種程度上對她而言是實現了陪玩與拍照的雙重體驗。”

  小徐也接過一單,客戶是江蘇人,對方很喜歡旅遊,跟著小紅書打卡各種網紅景點,來寧波,選擇的是東錢湖。“陪拍,其實也是年輕人之間的一種社交方式,像我這位客戶,相處起來就很融洽。她説她自己一個人來玩,找陪拍,也有交朋友的目的,以後我若是去江蘇,她希望我能聯繫她。”

  記者在網路社交平臺看到,一位博主于6月發佈了一則展示自己享受陪拍服務的短視頻,視頻發佈後點讚量高達148萬。該博主一個人出遊,選了非常便宜的服務,30元/小時包化粧+拍攝,最終呈現的照片收穫大批網友圍觀。12.3萬條評論裏,點讚聲很多,有人躍躍欲試,有人借人氣給自己吆喝“生意”。

  律師建議:

  為減少爭議,最好形成書面協議

  當然,這個新興“職業”也並非贏得清一色的好評,陪拍雙方都有過不美好的體驗。不少網友在體驗過一次後就被勸退了——網友“彎彎”説,自己找的攝影師水準不行,不如宣傳文案自誇得那般好,100多張照片裏挑不出一兩張好的;網友“栗子”留言,攝影師當天就帶了一部手機過來,態度很敷衍,讓她瞬間沒了拍照的慾望。

  對攝影師來説,也遇到過煩心事,吐槽最多的是“不守時”,除此之外有人還遭遇過“逃單”。

  但最讓一些網友擔心的,其實是陪拍背後暗藏的風險。由於是私人線上交易,不論是陪拍攝影師還是消費者,彼此都是陌生、未知的,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呢?在陪拍熱度不減的當下,就有網友發聲提醒:陪拍儘量選擇白天,不去偏遠、人少的地方,時間過晚的單子不接,不到對方家裏拍攝,雙方都不要洩露個人資訊。如果條件允許,選擇陪拍的消費者可以讓朋友同行。

  那麼在陪拍過程中,如何減少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呢?浙江素豪律師事務所吳志明律師給出了建議。他表示,陪拍看似新潮,但攝影師和客戶之間從法律上而言形成的仍是個人勞務關係,雙方在合作前最好簽署一份書面協議,約定好陪拍時間、地點、費用等具體細節,當然雙方如果在微信交流過程中對這些內容有明確記載也是可以的,在發生糾紛時也具有説服力。除此之外,他也提醒,有些陪拍攝影師會將作品上傳網路社交平臺以吸引潛在客戶,但上傳前一定要徵得當事人同意,否則涉嫌侵犯當事人肖像權。

  吳志明提醒,陪拍行為還涉及人身安全風險問題。根據《民法典》第1192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陪拍,你是怎麼看待的?

來源:寧波晚報    | 撰稿:記者 陳燁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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