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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遊打卡7人遇難引發社會關注 享受野趣請不要忽視風險
發佈時間 | 2023-08-21 08:59:42    

  近日,四川雅安隴西河段突發漲水,正在該河段魚鱗壩上拍照打卡的遊客被捲入河水中,致7人遇難1人受傷。當地官方通報稱,該區域並非景區和網紅打卡點;相關部門將加密加大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提前做好水情預警。

  該事件引發公眾對於野遊安全性的關注。今年以來,隨著旅遊業回暖,各景區、網紅打卡地遊客爆滿,一些愛好旅遊、運動又不喜人多的人傾向於組團去非景區野遊,以沙漠越野、登山滑雪、徒步穿越等為代表的戶外運動越來越受到追捧。

  但此類運動極具挑戰性,不僅要體力好,還要有專業知識儲備。每年因野遊發生事故甚至失去生命的人不在少數,如今年7月一自駕車隊未經批准穿越羅布泊遇難;去年8月四川彭州小魚洞社區龍漕溝突發山洪造成多名遊客死亡等。

  多名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指出,對於野遊,無論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要有充分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防患于未然,如果是明令禁止的景點,切忌以身犯險。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自然區域的管理,做好風險預防和提示工作,增強及時救助能力,儘量減少人身和財産損失。

  徒步野遊頗受歡迎

  有人癡迷有人心驚

  記者以“北京徒步”“野山徒步”“小眾徒步”等作為關鍵詞在社交平臺、短視頻平臺上檢索發現,有大量野遊探險筆記、徒步路線分享,不少網友紛紛點讚留言。有的博主會分享注意事項,包括“手機信號時斷時續,建議結伴同行”“山裏岔路較多,注意標識或沿途做好標記”等。

  在這些野遊視頻中,記者注意到有幾條是關於“八仙山國家自然保護區”的徒步分享。八仙山位於天津市薊州區,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因為景區記憶體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為確保安全,目前處於封閉狀態。為何如今還會有關於八仙山的徒步分享?

  該保護區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違規進入保護區的驢友、團隊屢禁不絕,每個月巡護人員都會發現身著登山裝備的“探險者”出現在保護區內,春季和秋季尤為突出。對於這些違規進入保護區的人員,工作人員由於沒有執法權,只能勸導或者護送其下山;對於不聽勸告的驢友,他們曾數次報警,交給警察處理。

  一條關於“多條組隊徒步遊野山”的視頻吸引了記者的注意。記者撥通了視頻中戶外俱樂部的電話,對方稱俱樂部每週都會組織戶外徒步爬山活動,大部分是津京地區的野山,費用在109元至159元不等,包括保險、大巴車和領隊。“現在戶外徒步已成風潮,每次活動都有三四十人參與,有時還會因為人太多臨時加車,俱樂部每年也會探索更多爬野山路線供驢友選擇。”

  記者了解到,上述俱樂部還提供長線遊,如8天7晚尼泊爾徒步大會、中越邊境千里大穿越等。這些活動按強度分為5個級別,在每項活動的連結標題和詳情頁內進行標注。

  記者隨機報選了九梨密林路線,該路線為非景區路線,中級強度,7歲至55歲都可以報名。折返全程約8千米,最高海拔910米,累積爬升600米至700米,包括土路、樹林、水潭、山頂等多種地形。

  活動頁面還有一些提示,如穿什麼服裝鞋襪、食品帶什麼類型的等,同時還有注意事項和免責聲明。記者注意到,免責聲明中特別提出,戶外活動,包含在原生態環境下的非景區野外活動,存在一定風險和未知性,活動性質屬於自願參加、結伴同行,自由結合、風險自擔、責任自負,參加活動需悉知。活動過程必須聽從領隊指揮,不得涉足未經允許區域,不做危及自身及隊友安全的行為。

  活動過程中,參與者對自身的安全負責,發生意外事故,組織者及所有成員有義務盡力救助,但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財産損失通過意外保險進行理賠。並特別標注:您一旦報名即表示您已知曉,理解並同意本免責聲明所有條款。

  出發前,記者收到一條投保短信,提醒該俱樂部已為記者投保。

  出發當天,記者看到同行隊友共80多人,從10歲左右到50多歲,幾乎人手一根登山杖,搭配一身徒步裝備。所有人沒有買票進入景區,而是全程走非景區路線的小路。這些小路,有時很陡,有時鋪滿石塊,需先探踩看看是否穩妥。

  這次野遊結束後,記者與同行的遊客交談,大家的感受多種多樣,有人認為“很有趣”“有挑戰性”,以後還會繼續參加;有人認為“有風險”“會心慌”,體驗一次就足夠了,不能拿生命安全開玩笑。

  準備充分仍有意外

  野遊風險不容小覷

  野遊除了線上上風靡外,線上下也頗受歡迎。

  記者注意到,目前很多高校都有徒步類興趣社團,每逢節假日便招募團隊到沙漠等地徒步。距離北京最近的庫布齊沙漠,因為難度適中、路線成熟而被許多社團選中。

  北京某大學一個社團就曾於今年五一假期組隊前往。該社團負責人楊同學是這次徒步活動的總隊長,她向記者介紹了具體流程:首先確定路線,然後找嚮導和旅行社,再由社團和旅行社為參加者每人上一份保險。

  接下來就是招募隊員。由於是沙漠徒步,年輕人熱情很高,社團在公眾號推送報名資訊後,只用了32秒,名額就滿了。“原計劃只有50個名額,結果1分鐘內有150人報名。”楊同學説,大概10分鐘的時候報名人數接近200人,遠超預期,便及時關閉了報名通道。

  之後再將報名成功的同學拉到一個群,進行資訊採集,包括身體狀況、參加活動前的培訓意願等。培訓,主要是讓參加者增強體能。“這次活動大概要走20公里,在沙漠裏行進20公里相當於平地35公里至40公里。為確保大家不掉隊,我們從4月12日至27日每天進行5公里拉練,還有深蹲、蛙跳、健步走、拉伸、2至3公里耐久跑等訓練。不能集訓的人,我們會要求他每天進行5公里跑打卡。”楊同學説。

  其中一名隊員告訴記者:“篩選隊員的方式,包括平時測和終測。平時是每週訓練打卡3次以上,最後選拔以全勤和出勤次數多的優先。終測是在18分鐘內跑完3公里,未通過終測的將被淘汰。”

  除了日常訓練外,楊同學還聘請了學校急救隊和校醫院的老師對參加活動的同學進行安全知識和急救知識培訓。“老師給我們講了在野外可能遇到的情況,比如被蛇咬了怎麼辦;遇到大面積出血,應該採用什麼樣的包紮方式;有人骨折,應該怎樣用繃帶固定。每個同學都對此進行了實操練習。”

  4月29日18時,嚮導和旅行社的大巴車接大家前往庫布齊沙漠。次日8時,隊伍抵達沙漠附近的服務區,沙漠徒步正式開始,但實際情況與預想的大相徑庭。

  “當天突然颳起了大風,捲起漫天黃沙。沙漠中完全沒有避風的地方,大家被風吹得睜不開眼睛,沙子打到臉上也很疼,還有隊員中暑暈倒。”一名隊員告訴記者。

  在嚮導和副隊長護送中暑者去救援隊時,更大的困難來了。

  “從早上9時到下午3時,只有我一個人帶領大家,當時內心很害怕,但作為總隊長還得鼓舞士氣、安撫大家的情緒。嚮導走之前只和我説了一個大概方向,但我根本找不到路,眼睛、耳朵裏全是沙子,只能在原地等待嚮導回來。”楊同學説,“當時大家都有點責怪嚮導,他沒有應急預案,也沒有提前告訴我們怎麼走到營地,沒有給我們任何像指南針、衛星電話這樣的設備。大家很長一段時間只能站在原地,被風沙包圍,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我也意識到之前風險評估太少了。”

  組織者應提示風險

  參與者需評估能力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野遊過程中許多意外常常防不勝防,無論組織者還是參與者,都要有充分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儘量防患于未然。

  北京市律師協會文化與旅遊研究會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提醒,我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産經營活動;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出現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污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産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艷霞説。

  對於一些組織者要求籤訂的免責聲明,馬麗紅認為,通過讓參與者簽訂免責聲明的方式免除組織者的責任,這種做法是無效的。“民法典規定,造成對方人身損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産損失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戶外運動的組織者應當向參與者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充分履行謹慎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本次活動具有的風險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明確告知參與者。”張艷霞説。

  馬麗紅則建議,戶外運動組織者應控制好參與人數,合理設置“老驢友”和“新人”比例,同時還要承擔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即應當從全體參與者的人身財産利益出發,堅持專業、謹慎、安全原則,充分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義務,儘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動風險,確保戶外活動安全、順利地實施。

  對於野遊愛好者,馬麗紅建議,儘量選擇風險承擔能力更強的組織者,比如選擇參加公司法人而非自然人組織的活動;儘量選擇相對成熟的線路,充分預估該線路的風險,並帶足裝備和補給;對自己的身體作出預估,如果身體不適,不要勉強參加風險高的戶外活動;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組織者發佈的廣告、合同、告知書、賽事相關通告、郵件記錄、公眾號推文記錄、聊天記錄、視頻記錄、GPS定位記錄,甚至錄音錄影等,以備出現侵權糾紛或者安全事故時有相應的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戶外活動過程中,一定注意儘量不要落單,要與外界和隊友保持聯繫,出現風險的時候要冷靜自救,不要隨意涉險;必要時購買有針對性的意外保險,保障風險發生得到經濟補償。另外,戶外運動參與者之間應履行必要的互相幫助義務。若在事故發生時,其他參與者(包括組織者)放任損害後果的發生,沒有履行積極救助義務則有可能被判決承擔相應責任。”馬麗紅説,有關部門也要加強對自然區域的管理,做好風險預防和提示工作,增強及時救助能力,力爭減少人身和財産損失。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保險研究所研究員張俊岩也提出,人們在參加野遊等戶外運動時可以考慮購買商業保險來轉移風險。一般的人身意外險並不承保被保險人進行潛水、攀岩、探險等高風險運動所造成的意外身故或傷殘,投保時要注意看清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條款,要投保包含高風險運動意外傷殘保障以及附加醫療費用保障的産品。

  在張艷霞看來,參與者自願參與戶外運動,既是風險的潛在製造者,也是風險的潛在承擔者。為避免戶外活動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參與者應增強安全意識,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參加適當的活動;應遵循基本規則,注意保護他人。一般而言,對於運動規則範圍內的正常技術動作造成的損害,不會被認定為故意或重大過失,但如果超出技術動作之外的故意傷害或惡意犯規,就可能被認定為存在侵害的主觀過錯,進而需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野遊出現危險需要救援,那麼救援費用一般由誰承擔?

  張艷霞説,如果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突遇自然災害需要救援,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旅遊景區對遊客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此時的救援應該是無償的,由景區經營單位來承擔救援費用。如果遊客擅自進入已經明令禁止的區域,導致出現危險需要救援,則該救援屬於有償救援。

  “目前,我國尚未統一齣臺相關規定來明確野外救援是有償還是無償。即使當地政府規定救援為無償救援,而旅遊法作為上位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參加救援的當地政府及機構仍然有權根據旅遊法的規定要求遊客或者活動組織者承擔救援費用。”張艷霞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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