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印發《關於下達2023年省級以上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的通知》。
中央明確,2023年至2027年通過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繼續支援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具體到浙江,中央財政按照每村30萬元安排補助資金,每年支援458個村。
省級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補助資金的補助對象、支援內容、分配因素與中央補助資金保持一致。各地要按照資金分配方案確定的數量指標,認真選擇一批具備一定條件的行政村作為扶持對象,實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確保把這些村打造成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樣板村,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
怎麼選擇扶持對象?
《通知》明確,每年從26+4縣中選擇458個符合條件的村組織實施。
扶持村的選點條件除符合《浙江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外,還要求: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有發展思路、工作規劃、具體舉措和實踐基礎,近年來財政涉農資金使用管理規範有效;村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強,村集體成員發展意願強烈、有廣泛共識,具備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資源、資産、區位、産業基礎等條件。
2018年至2022年已經獲得中央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資金支援的村和年集體經營收益達到50萬元以上的村,一般不納入此輪扶持範圍。
如何加強扶持發展項目的統籌謀劃?
原則上應在鄉村振興銜接資金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對每年納入扶持範圍的村,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要堅持靶向發力、因村施策,堅決避免搞“大呼隆”、簡單用財政兜底;結合深化強村富民鄉村整合改革,探索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資産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通知》提到,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將適時對各地項目實施和完成情況開展抽查,有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將不定期通報到各縣(市、區),並作為下一年度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分配的績效因素。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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