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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13日小升初網上報名!杭州小學招生、小升初權威發佈來了
發佈時間 | 2023-05-20 09:59:23    

   杭州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做好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便於廣大家長了解政策,現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小學入學和小升初怎麼報名?

  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分別通過“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統”網上報名,家長可登錄浙裏辦APP(手機端)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電腦端),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或“入學早知道”辦理。具體操作指南近日將通過杭州教育網和“杭州教育發佈”微信公眾號發佈公告,請家長予以關注。

  2.公辦、民辦學校報名條件一樣嗎?

  一樣。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已符合當地公辦學校招生條件的學生可以報當地民辦學校。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核。

  3.學校招生範圍是怎麼明確的?怎樣獲悉我對應的學校?

  (1)公辦學校:公辦小學按學區招生,公辦初中按小學對口直升或按學區招生,學區或對口直升學校由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具體對應就讀學校或學區可以通過“浙裏辦”搜索“入學早知道”查詢。

  (2)民辦學校: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範圍內招生,未招足的可繼續在所在區、縣(市)範圍內補招一次。余杭區、臨平區範圍內民辦學校今年在上述兩區範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杭州綠城育華學校、杭州雲谷學校、杭州娃哈哈雙語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範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並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範圍內補招一次。

  (3)“公參民”轉公學校:過渡期內招生範圍、招生方式由各區、縣(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可以繼續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4.公辦、民辦學校可以兼報嗎?如果報民辦學校,可以報幾所?

  不能兼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上報名時,只能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1所,選報公辦學校者不需要選報具體學校。

  5.小升初出現學籍、家庭戶籍分屬不同區、縣(市),該怎麼報名?

  情況1:孩子家庭戶籍在A區,當年民辦學校可跨區域自主招生,入讀了B區的民辦小學。

  情況2:我們原來住房和全家戶口都在A區,小孩在A區就讀,後在B區購了房,家庭戶籍也遷到了B區。

  《通知》明確: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小學學籍與家庭戶籍(畢業生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分屬不同區、縣(市)的,可根據相應區、縣(市)升學規定,選擇其學籍或家庭戶籍所在區、縣(市)報名升學。

  如果選定區、縣(市)後報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只能在該區、縣(市)按招生規則安排就讀學校,不能再選擇另一個區、縣(市)升學。

  6.我們是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孩子今年要在杭讀小學,但孩子還沒有《浙江省居住證》,預計8月上旬才能辦出,可以報民辦小學嗎?

  根據《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未取得有效居住證,但預計當年8月31日前能取得有效居住證的隨遷子女,應在規定報名時間內進行預登記。取得有效居住證後,應在8月31日前向實際居住地教育服務區小學補交相應證明材料。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報名結束後,對報名的兒童少年是否符合相關就讀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其報名無效。

  其中,選報民辦學校的需在報名開始前即符合就讀條件。如選報居住地所在區、縣(市)的民辦小學,但報名前不符合居住地公辦學校就讀條件的,不能通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報名無效。

  7.報名民辦學校被錄取後能放棄嗎?

  不能。按規定程式被所報民辦學校錄取的,錄取結果不能更改,公辦學校也不能再錄取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

  8.雙(多)胞胎子女選報同一民辦學校,可能1個錄取另1個未錄取,如何解決?

  雙(多)胞胎子女選報同一所民辦學校的,監護人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在規定時間憑戶口簿、出生證等有效證件向所報名的民辦學校主管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派位錄取,則組合綁定的雙(多)胞胎均被錄取;如派位未錄取,則組合綁定的雙(多)胞胎均不錄取。不論是否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雙(多)胞胎子女均須按規定分別完成網上報名。

  9.學校是否可以向家長承諾,組成重點班或實驗班,集中配備優秀師資?

  《通知》對均衡編班做了明確要求。學校應擬定均衡分班的方案,提前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主動公開。小學應按照男女比例適當原則以隨機方式實施分班;初中以所屬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某次考試成績為依據,按照男女生比例基本適當原則實施“S”型平行編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備師資,不得將骨幹教師、社會認可度高的教師集中配置到一個或幾個班級,確保各班級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基本均衡。

  10.有關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提醒

  《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 號)對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作了進一步規範,對相關內容作了調整,如明確學生在小學和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畢業年級最後一學期、學期中途不得轉學。建議家長在孩子升學前了解相關資訊。

  11.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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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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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時間安排如有調整,市教育局將及時公告,敬請家長關注。

  12.招生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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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潮新聞    | 撰稿:    | 責編:韓辰霄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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