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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 浙江四部門聯合出臺意見
發佈時間 | 2023-04-03 08:42:34    

   為切實解決浙江“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浙江省推動城市停車設施高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5年,力爭全省建成停車位1120萬個。《實施意見》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提出:

  到2025年

  力爭全省建成停車位1120萬個,其中公共停車位240萬個,公共領域充電樁8萬個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設施體系,社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停車需求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基本得到滿足。

  到2035年

  全面形成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共治、社區參與的城市停車管理體系和良好生態。

  鼓勵部分場所錯時限時向社會開放、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實施意見》提出哪些具體舉措?一起了解↓

  統籌規劃建設停車設施

  有力保障基本停車需求

  中小城鎮、老舊小區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切實解決“停車難”問題。支援城市通過內部挖潛增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用等方式,統籌考慮周邊居民停車需求制定綜合解決方案。

  優化中心城區及産業園區、大型商場、專業市場等公共區域貨車裝卸場地和臨時停車位配置。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佔道停車。

  新建公共建築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率不低於10%,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滿足出行停車多樣化需求

  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遊景區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基礎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綜合採取資源共用、價格調節、限時停車、提前預約等措施,探索限時長、限時段和專屬車位設置,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

  適當控制公共交通發達區域停車設施建設規模,完善計程車、網約車臨時停靠點設置。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等有效銜接,鼓勵軌道交通週邊站點、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公路客運站等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

  強化城市停車運營管理

  創新停車共用模式

  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支援機關、企事業單位率先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鼓勵居住社區及學校、商業設施、旅遊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錯時限時向社會開放。

  鼓勵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夜間充分利用周邊道路或周邊單位的閒置車位停放車輛。

  完善差異化收費政策

  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徵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徵的停車設施。

  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佔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並向社會公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提升停車數字化管理水準

  鼓勵各地建立城市級智慧停車雲平臺,支援“一城一平臺”建設,實現停車設施“一張圖”,逐步拓展城市停車智慧分析、預測、管理、調度、運維等功能。

  推進停車産業化發展

  打造智慧停車場景應用

  引導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依託智慧停車雲平臺積極開發移動終端智慧化停車服務應用,借鑒“杭停”APP等經驗,實現資訊查詢、車位預約、電子支付等服務功能整合。

  鼓勵建立以信用體系為基礎的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後付費等便利服務。加大ETC在城市停車場的推廣應用,實現無感支付。推動停車收費電子支付互聯互通,不得通過“二選一”或排他等方式提供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公眾的自主選擇權。

  拓展停車關聯産業

  鼓勵拓展停車配套服務功能,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允許公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便利店、廣告等,打造“停車-洗車-充電-養護”一站式服務。

  加強停車設施政策保障

  積極吸引社會資本

  對停車需求大、收益較好的中心城區、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停車設施,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投資為主開發運營。

  對停車需求較小區域的停車設施,可通過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政府適當讓渡項目收益權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

  優化項目審批流程

  優化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投資規模等準入標準,允許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申請投資運營公共停車設施。對立體車庫、智慧停車場、停車換乘設施等停車項目設置綠色審批通道。

  健全停車投融資體系

  發揮政府産業基金引導作用,支援停車領域相關重大産業項目建設。鼓勵通過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産,支援企業以市場化方式發行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專項債券。

  加強用地保障

  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閒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

  鼓勵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或平面停車場用於立體停車設施建設。

  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佈局停車設施,探索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結合人防等地下工程建設等,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

  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商業設施的規劃設計條件中可明確停車位配建要求。

  此外,《實施意見》提出,要突出不同城市、不同區域分類指導,杭州、寧波、溫州等要對標一流、走在前列,聚焦超大城市停車發展問題,在停車體制機制建設、智慧停車體系、停車産業化發展等方面先行探索、總結經驗;其他城市要因地制宜,推動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改善城市停車治理環境。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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