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養兒防老”,當子女不贍養時,老人究竟該何去何從?溫嶺99歲的陳老太因為贍養問題走上法庭,起訴6個子女支付其贍養費,其中最大的女兒已79歲。
99歲老太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陳老太育有一子五女,平時自己居住,並無經濟來源,丈夫很早就去世了。
2019年9月,陳老太就曾因贍養問題向溫嶺法院起訴,要求六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當時經過街道調解達成了協議,約定由兒子趙某清作為主要贍養人,負責母親的日常生活起居,母親生活所需開支、護理費、醫藥費、去世後的喪葬費均由趙某清一人承擔,陳老太百年後名下房産也由趙某清一人繼承。
然而,該協議簽訂後,兒子趙某清對陳老太仍舊不管不顧,日常生活起居都是由小女兒趙某雲負責照料。
無奈之下,陳老太于去年11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將六個子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六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每人每月負擔贍養費1500元,並解除2019年簽訂的贍養協議。
六個子女各有説法
趙老太的大女兒趙某英已經79歲,小女兒趙某雲也已經60歲了。
趙某清是陳老太的第五個孩子,也是家中唯一的一個男人,今年65歲。
在法庭上,兒子趙某清辯稱,“並非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是簽訂贍養協議後沒幾天,小妹趙某雲連推帶拉把母親帶回去了”。
“我同意繼續履行此前的贍養協議,但是我們兄弟姐妹幾人年齡都大了,沒有勞動能力,贍養費每個月1500元過高,無法負擔。”趙某清在法庭上表示。
母親每月有政府補貼300元。如果不按該協議履行,趙某清願意照料母親,母親隨他一起生活,其餘五個子女可以每人每月付400元贍養費。母親住的老屋在不拆遷的情況下,給母親住直至去世。母親去世後,由六個子女共同繼承。
“母親起訴狀陳述的是事實,如果母親由我照料,其他兄弟姐妹應按保姆的市場價支付費用。”小女兒趙某雲表示,“或者將母親名下的房子寫給我,以後母親的所有開支全部都由我一個人承擔了。”
法院判令
老太由小女兒照料
其餘五個子女每月付贍養費
溫嶺法院經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不僅僅包含經濟上的供養,更包含了對父母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陳老太已快百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固定生活來源。六個被告作為子女,應當承擔必要的贍養義務,使老人老有所養。
各方雖有在 2019年達成了贍養協議,陳老太明確表示不同意再履行,法院考慮該協議的履行情況和原告的個人意願,確定解除該份贍養協議書。
陳老太現在願意與小女兒趙某雲一起生活,酌情確定由趙某雲負責陳老太日常的生活起居。其他五個子女需向陳老太支付贍養費,每人每月各支付500元。
來源:台州晚報 | 撰稿:謝雅婷 通訊員 方婧 金宇婷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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