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低效工業用地整治促進製造業高品質發展的意見》,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意見》明確了突出國土空間規劃引領、連片整治低效工業用地、提質升級産業平臺等7個重點任務,健全工業空間管控體系、鼓勵低效工業用地增容提質、嚴格工業用地分割轉讓等10項政策舉措。
重點任務
突出國土空間規劃引領
深化“多規合一”改革,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多中心、網路化、集約型、開發保護一體化的國土空間總體格局。系統規劃盤活存量土地,堅持增量、存量並舉,以存量為主體,優化工業用地空間佈局,合理確定低效工業用地整治的範圍和目標,促進工業空間結構優化、集約高效利用。
連片整治一批低效工業用地
推動由單家企業為單元的整治向連片、區域性低效工業區塊整治轉變。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低、散、亂、污等問題較為突出且難以整改,或整改後仍不達標的工業區塊,堅持整體謀劃並依法整治。
對畝均效益綜合評價較高、符合産業發展導向和先進製造業發展要求的企業,或因承擔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發展任務、屬於産業鏈重要配套環節的重點企業及重點民生保障企業,或因産業類型、設備工藝等原因難以騰挪的企業,允許其原地保留,但應確保保留改造後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提質升級一批産業平臺
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學佈局、合理保障“萬畝千億”産業平臺、開發區、高新區、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等重點園區用地空間。因地制宜制定“一園一方案”,通過創新驅動、動能轉換、拆除重建、設施更新等途徑,加快提昇平臺能級,有效盤活存量工業用地資源,拓展發展空間。鼓勵以開發區、高新區等産業平臺為重點,開展畝均效益提標行動。
規範提升一批小微企業園
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進一步明確小微企業園功能、性質、定位、開發建設模式,推動規範管理。新建的工業用地性質小微企業園,製造類小微企業數量和面積佔比原則上均不低於70%。加強小微企業園建設和運營、企業入園和退出全流程服務,促進小微企業園高品質發展。
開展小微企業園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推進低效小微企業園改造提升。依法依規做好申請“標準地”負面清單小微企業園項目的履約監管,健全已建成但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園管理措施。
幫扶提升一批高耗低效企業
實施淘汰落後攻堅行動,對列入高耗低效整治清單的企業,堅持清單化推進、閉環化管理,採取改造提升、兼併重組、回收盤活、集聚入園、關停退出等方式進行分類幫扶。依法依規執行高耗低效企業整治標準,為符合産業導向、土地利用效率和畝均稅收高的項目騰出發展空間,促進製造業提質擴量增效。
依法處置一批違法違規企業
嚴格按照土地、能耗、環保、品質、安全等領域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産業政策導向要求,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制定違法違規企業“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整治。對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處置。
開展嚴格能耗約束推動節能降碳行動,依法處置一批未達到節能標準企業,進一步提升重點領域達到能效標桿水準的産能比例。對違規改變土地性質或房屋用途的企業,由屬地政府依法處置。
重點保障一批新增項目
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鼓勵各地進一步細化行業標準,完善工業項目準入制度。重點保障新一代資訊技術等4個世界級先進産業群、高端新材料等15個省級特色産業集群和一批高成長性“新星”産業群(“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對符合條件的重大製造業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産業項目予以用地保障。
整合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及存量土地等資源,積極保障優質産業項目落地。健全“標準地”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完善達産驗收制度。
政策舉措
健全工業空間管控體系
鼓勵在國土空間規劃中探索劃定工業控制線,明確工業發展空間和區塊,保障“十四五”及更長時期工業用地管理底線,引導新增項目向工業控制線內集聚。在工業控制線內、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對原規劃工業用地調整為非工業用地的,探索用地佔補平衡機制。
統籌落實工業大市大縣每年建設用地出讓總量中工業用地佔比不低於30%的要求,確保工業用地總量保持基本穩定。對規劃工業用地用途已調整但5年內暫不實施的區域,且不存在違法改變功能、違法出租等情況,允許實施技改及新擴建工業項目。
完善低效工業用地收回收購機制
對已關停或企業無意願再開發的低效工業用地,支援各地採取協商辦法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合理補償後收回低效工業用地,重新供地開發建設。
探索政府統一收儲再開發機制,支援國資平臺統一收購整合開發。支援探索自主改造、國資改造、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及連片開發、統租統招等方式,因地制宜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再開發、再利用。堅持以用為先,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依法依規處置閒置工業用地。
支援零星建設用地歸併開發
對低效工業用地連片再開發範圍內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無法單獨出具規劃條件,或難以獨立開發的零星建設用地,單宗用地面積不超過3畝且累計不超過再開發項目用地總面積10%的,經批准可與鄰宗土地一併開發,並按照再開發地塊的供地方式辦理供地手續。
對符合條件的連片改造工業園區項目,涉及零星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參照全省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有關規定辦理。
鼓勵低效工業用地增容提質
鼓勵低效工業企業依法依規通過適當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築容量、開發地下空間等方式增容提質。鼓勵各類工業企業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工業用地,實施“零土地”技改。對因擴大生産、增加産能等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新擴建生産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監管
工業用地轉讓應當符合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議約定,落實規劃、産業、環保、能耗等要求。主管部門探索通過制定合法合規的合同參考文本等,依法依規加強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議等監管。
已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涉及轉讓的,應當符合出讓合同和投資建設協議約定條件,由監管協議執行單位就是否存在“標準地”出讓合同、投資建設協議限制轉讓情形出具書面意見。“標準地”全部或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後,相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標準地”條件保持不變。
強化合同履約達産監管
出臺全省製造業新增項目畝均效益産出指南,健全工業用地産業準入、綜合效益評估、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項目建設、投入、産出、節能、環保等要素納入投資建設協議管理,明確違約責任,落實項目建設、投入、産出、節能、環保等全過程全要素管理責任。健全用地全生命週期聯合監管機制,將企業履約情況納入畝均效益綜合評價體系。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嚴格工業用地分割轉讓
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分割轉讓。確需分割轉讓的,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具備獨立分宗條件和獨立使用功能,確保分宗後滿足安全、消防、環保及形成交通道路閉環等要求;應當符合當地經濟轉型、産業升級導向,確保不改變土地用途、符合節約集約利用原則,並按照程式依法批准後才可分割轉讓。
規範工業用地司法處置
對涉及司法處置的工業用地,依據合同等相關約定,明確土地權利狀況和規劃、産業等利用要求。對納入司法處置的“標準地”,繼續落實投資建設協議管理,推動買受人按照約定條件開發。
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
完善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機制,健全企業、行業、區域等多維度評價分析體系,充分運用評價成果,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倒逼相結合,綜合施策。深化畝均效益領跑者行動,依法依規實施用地、用電、稅收、排污、碳排放等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推動資源要素向優勢領域集聚,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保障“騰籠換鳥”專項資金
新一輪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期間,各地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每年提取土地出讓收入的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支援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産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等。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提取比例,保障低效工業用地整治高效推進。鼓勵建立工業用地收儲專項資金,加大低效工業用地收儲和再開發力度。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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