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義烏多家貨運公司因未按規定實行安全查驗制度、未實行客戶身份、運輸物品查驗登記制度等,被義烏市交通運輸局罰款10萬元。違法事實顯示,涉事公司沒有對托運貨物進行開箱驗視、未對托運人身份資訊和貨物名稱進行登記,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上述貨物為“超級加特林”煙花。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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