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近日,浙江省教育廳等十部門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要加強和規範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執法,深化校外培訓治理,構建良好教育生態。
浙江鼓勵各地大膽創新、先行先試,通過全面融入“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和數字化改革:
2023年,基本建立校外培訓執法制度和相關協調機制,執法力量明顯加強,執法品質和效能大幅提高。
到2024年,基本建成職責清晰、協同高效、機制健全、行為規範、保障有力、監督有效的校外培訓執法體系。
《意見》提出,健全執法機制,明確執法權責。
省級有關部門
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各地校外培訓執法,查處省域內跨市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及審批的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案件。
設區市有關部門
主要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轄區內校外培訓執法,查處市域內跨縣域或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
縣(市、區)有關部門
主要負責對本地區校外培訓進行日常執法檢查,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壓實鄉鎮、街道責任,將校外培訓治理納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開展綜合治理。
突出執法重點
重點對校外培訓機構違反培訓場所、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材料、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價格標準、收費管理、合同使用、廣告宣傳、舉辦競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無證無照經營、隱形變異培訓進行執法。
嚴格執法行為
在執法制度落實上,全面推行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在執法實施規範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參考適用教育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簡易、普通、聽證程式《流程圖》和《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文書格式範本》;
在處罰裁量把握上,參照《浙江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浙江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完善具體執法事項的行政處罰標準,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
執法檢查中發現校外培訓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創新執法方式
整合多部門多領域校外培訓執法事項,聚焦校外培訓“一件事”實施綜合監管。
完善“網際網路+監管”場景應用,大力推行“綜合查一次”,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非現場監管、專項檢查等方式開展執法,提升整體效能;
加快推廣應用“浙政釘·掌上執法”“浙江雙減線上”,促進執法工作網上運作、動態管理,推動校外培訓執法數字化轉型;
探索信用監管方式,推動校外培訓執法結果與公共信用平臺有效銜接,將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納入失信懲戒範圍。
同時,探索實施網格、鎮街、部門等分工負責、多級聯動和違法違規問題發現、報告、處置全鏈條閉環機制,完善校外培訓治理模式,將問題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
提高執法水準
健全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鼓勵支援執法人員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意見》還明確,各地要把加強校外培訓執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于2023年3月前制定出臺校外培訓執法實施方案,細化落實重點任務的工作舉措,層層壓實責任。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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