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浙江被列為全國唯一的“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國家試點後,推動什麼樣的改革,怎樣推動改革?
總的來説,要權責統一、權威高效,塑造“整體政府”。但要做到這一點,涉及多個部門機構改革、人員調整及編制歸屬等,實施起來“牽一髮動全身”。一年來,浙江的改革正在破解這些難題,行政執法更為精準,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推動我們邁向美好生活和省域治理現代化。
一
行政執法難,是個老話題,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存在。
浙江的“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為什麼重要?因為它以“整體智治”理念,打破部門“各自為戰”的固有機制,逐步消除政府職能分工過細的弊端。通過行政執法的“大綜合一體化”,補上治理的效能短板,最終使群眾遇到問題不用再到處找部門。
落到實際,要破解兩個難題。
一個是從源頭減少執法擾企擾民,破解“九龍治水”。
這個痛點,其實早在國家試點前,包括浙江在內的很多地方都已在探索。新改革的一個很大不同是,由省委、省政府牽頭,落實相應機制,部門各有分工又有協同,從上到下形成整體合力。
這一年,浙江印發改革工作方案和重點任務清單,召開全省改革推進大會、現場推進會、理論研討會和改革大會,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改革領導小組“雙組長”,健全專班化運作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改革任務,扭轉了過去執法部門獨力難支的情況。
執法方式改革帶來的變化,顯而易見。以基層碰到的最頭疼難題之一偷倒淤泥為例,不管是建築垃圾、醫療廢物還是危化品等,不管原來是誰的“責任田”,現在都以“一支隊伍”出動,提高執法效率。
另一個是協調好鄉鎮(街道)“看得見、管不了”和職能部門“管得了、看不見”的矛盾。
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源,在於“條抓”和“塊統”的長期割裂。拋開簡單的執法權劃轉方式,新的改革要打造全覆蓋的整體政府監管體系和全閉環的行政執法體系,從而構建全方位的監管執法協同體系。
換句話説,就是讓執法從審批、監管檢查到處罰、監督評價形成大閉環。為了讓基層更好操作,省裏下發改革政策解答,組織多輪督導檢查、專項督查和服務檢查,分析研判困難問題,梳理形成對上爭取政策支援、橫向協調細化任務、對下交辦共性問題“三張清單”。
這些體制的完善,成為一年來國家試點得以快速推進的重要保障。
二
有人形容“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是一場全新的系統重構。
改革重構了行政執法的概念。從最早的“城管”,到“什麼都管”,再到“有針對性地管”,浙江的行政執法正持續努力向“該管的管到位,不該管的放開手”的方向靠攏。
究竟什麼樣的事項應該被納入綜合執法?浙江的規定是,這些事項要發生頻率高,且與群眾生活和生産密切相關。
對各地來説,並沒有“硬杠杠”,而是提倡因地制宜、靈活應變。這其中有不少有益的新嘗試。
比如常山縣,改革邊論證邊落實,重新劃分與行政執法有關的權責,將2300多個執法事項和分散在8個縣級部門的執法隊,同步歸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部門間不再推諉扯皮。
再如金華市婺城區,動態調整執法事項清單,約78%的執法領域和50%的執法事項被納入綜合執法,並以群眾口碑為參照,建立“一事一圖一標準一指南一案例”標準化模板,執法辦案持續規範,政府公信力進一步提高。
改革還重構了行政執法的全過程。這一年,浙江在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優化調整設區市執法層級,原本基層發現問題要上報部門,由部門來執法的流程,已轉變為基層發現、直接執法的扁平化模式。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全省已推動85%以上執法力量向縣鄉兩級集中下沉,其中鄉鎮(街道)佔比60%以上。
要讓執法力量真正沉得下去,基層得有能力接得住。全省賦權鄉鎮(街道)834個,派駐鄉鎮(街道)335個,採取1+X執法的鄉鎮(街道)195個,實現鄉鎮(街道)“一支隊伍管執法”全覆蓋。
為推動執法力量更統籌使用,浙江還創新執法編制“縣屬鄉用”制度。縣裏的執法隊駐在鄉鎮(街道),既有縣鄉兩級的執法權,也能在鄉鎮(街道)隨時發現問題、及時出動。與改革前相比,全省市縣執法隊已精簡一半,現為799支。
三
在浙江,行政執法的一個3層“金字塔”結構正漸漸成型。
省級,抓制度設計、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市級,查處跨區域、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及全市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縣鄉,負責日常執法檢查、一般案件查處。
要使之在全省貫通,並推動改革不斷邁向縱深,離不開數字賦能。
今年9月正式上線的“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是國家試點的一大標誌性成果。該應用接入各類場景94個,全省行政執法單位全部入駐,開通用戶20.8萬個,初步實現執法監管事項全上平臺、執法協同指揮全屏掌控、行政執法效能全面畫像,成為浙江深化改革的關鍵抓手。
與此同時,浙江還在攻堅智慧化執法監管“大腦”,開發執法擾企、行刑銜接、監管缺位等11個智慧模組,建成24個執法主題庫,累計歸集各類數據133.5億條,讓決策更智慧、基層更便捷、群眾更有感。
所有改革的終極目的,都是為了簡化複雜的流程,讓群眾少跑,甚至不跑。
四
國家試點方案,提出了3個60%。
到今年底,綜合執法事項拓展到60%以上執法領域,60%以上高頻率、高綜合、高需求執法事項納入綜合執法範圍,60%以上執法量由綜合執法部門承擔。
這個年度目標,浙江在今年下半年就已提前完成。從具體數據看,浙江的綜合執法事項已達1355項,涉及25個執法領域,同時建立綜合執法事項“基礎庫+自選庫”,不搞“一刀切”。
有一點值得注意,改革並不意味著歸集的執法事項和下沉的執法力量越多越好,也不代表執法隊伍越少越好。
從執法隊伍的數量來説,浙江要求各地控制在“1+8”以內,即除一支綜合執法隊外,還可保留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文化市場、農業、生態環境等不超過8支專業性強的部門執法隊。
大量執法力量下沉縣鄉兩級後,改革的重點也將逐步轉移到提升基層執法隊的專業能力和水準上。
浙江正深化基層法治化綜合改革,全面推進省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對執法隊員開展為期3年的系統培訓計劃,推廣律師駐隊服務,打造“楓橋式”基層綜合執法隊,建立改革觀察點。
無論是共同富裕先行,還是省域現代化先行,“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的成效,都是事關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必不可少的一環。要實現“到2025年底,權責統一、權威高效‘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新格局成熟定型”的總目標,浙江還要努力形成更多在全國有示範引領作用的改革成果。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錢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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