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防控辦印發了《關於做好現階段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服務保障的通知》,重點就加強無症狀、症狀輕微或基礎疾病處於穩定期的居家感染者,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服務保障。
鄉鎮(街道)社區(村)落實主體責任
落實網格化管理。落實鄉鎮(街道)、社區(村)居民(村民)委員會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各社區(村)要明確醫療服務專員,開展網格化管理。
嚴格落實居家隔離。社區(村)監督居家治療人員落實相關措施,通過網路、視頻、電話、遠端等方式做好健康監測。
協助安排就醫。協助提供購藥送藥服務或確有困難的居民外出就診,為確有困難的居家治療重點人員在抗原檢測及核酸採樣上提供便利。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社區(村)要確保居家治療人員生活物資保供及時,安排做好垃圾清運、環境消殺等生活保障工作。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落實分類治療
全力做好機構醫療救治工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力量投入醫療救治工作中。建制鎮(鄉)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的發熱診室(門診)做到應開盡開,最大程度提高接診能力和服務供給。
落實分級分類管理和治療。有治療需求的居家治療人員,可自行對症處置或口服藥物治療。對於病情不穩定、有外出就醫需求的居家治療人員,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縣域醫共體(城市醫聯體)專家團隊評估後,精準門診轉診或住院預約服務,及時提供連續性醫療服務。居家治療人員出現緊急情況的,可直接撥打120或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點對點前往就近的醫院救治。
居家治療人員落實自我管理要求
主動申報。居家和社會面發現的陽性感染者主動向社區(村)報備建立聯繫,科學做好居家治療。
健康監測和對症治療。根據要求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抗原自測和結果上報。如出現症狀時,對症治療或按藥品説明書口服藥治療。
按需提出轉診治療。出現呼吸困難或氣促、高燒3天以上、原有基礎性疾病加重等難以耐受的情況,兒童、孕産婦出現異常情況,主動聯繫村(社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者簽約家庭醫生,及時轉至相關醫院進行治療。
做好感染防控及個人防護。儘量不與其他家庭成員接觸,應做好通風、消毒,非必要不外出。因就醫等確需外出,全程做好個人防護,點對點往返。
組建村社萬支小分隊
配強村社萬支小分隊力量。健全需求收集、及時服務、分類辦理閉環機制,實行暖心服務“四個一”。
加強志願者服務隊伍管理。積極發動志願者參與服務,儲備足夠數量社區防控志願者,建立統籌調度管理機制。
開展服務保障工作。協助落實居家隔離、醫療相關服務、後勤保障工作,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等。
完善居家治療社區服務保障體系
加強組織領導,充實網格人員隊伍。加大社區志願者招募和培訓,發揮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及其公共衛生委員會作用。
暢通抗原陽性感染者資訊申報渠道。通過資訊系統將陽性感染者資訊逐級反饋至鄉鎮(街道)及社區(村),第一時間落實居家治療或分級治療。
加強督導提高社區服務保障能力。把村社黨員幹部、網格員等群體作用發揮情況與個人考核激勵相掛鉤。組織對鄉鎮(街道)、社區(村)服務保障準備和工作落實情況開展指導和督查,提高服務保障效果。
社區(村)工作流程圖
居家治療人員防治導圖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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