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一週年之際,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鄒某某、韓某某個人資訊保護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鄒某某、韓某某各自按照其獲利承擔損害賠償30000元、15170元,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均獲支援。
2019年11月,鄒某某、韓某某從網際網路上承接開發獲取他人手機通訊錄的APP業務,開發部署“夜生活”APP,該款APP以美女圖片為誘餌吸引被害人點擊,非法獲取被害人手機通訊錄上傳至伺服器保存,後被上家下載用於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經鑒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18萬餘條。鄒某某、韓某某分別從中非法獲利3萬元、15170元。
2020年10月23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8刑初221號刑事生效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判處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鄒某某、韓某某明知委託開發的“夜生活”APP實際用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仍接受委託並從中牟利,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資訊,損害了公共資訊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其侵權行為應當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方式承擔責任。
法院宣判後,鄒某某、韓某某表示願意接受法院判決進行賠償並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大數據時代之下,各領域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事件頻發,個人資訊安全問題日益嚴峻。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為個人資訊安全提供更系統的法治保障。我國在立法層面,通過民法典、個人資訊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編織了一張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網”。
“個人資訊天然承載了人身權和財産權的安全,保護個人資訊安全是保障人身權和財産權安全的基礎。”承辦檢察官説,“我們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讓網路資訊處理者認識到,一定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摒棄僥倖心理,對任何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風險的行為敬而遠之。同時,也要提醒廣大網民,不要點擊不明連結,不要掃描陌生二維碼,注意個人資訊的保護,養成良好的網路安全習慣。”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張逸彬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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