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等人的黨紀政務處分。在他們的違紀問題中,有一條是“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將其合法財産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但禁止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務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將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列為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並明確了相應處分。
為什麼禁止黨員幹部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因為該行為為的是獲取不正當利益,從根本上就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江蘇省無錫市紀委監委第六審查調查室幹部孫斌説。
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意味著與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其害甚烈。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要求“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
結合查處的案例,政商勾連案件的違紀違法手段隱蔽、偽裝性強。具體到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行為,孫斌歸納了幾類手法:
有的是從出資方式上削弱“存在感”,比如從其他股東手轉机接股權,或是收受乾股後由他人代持,更有甚者直接將違紀違法所得作為本金,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過這種方式掩飾自己的違紀違法所得;有的則打起了時間差,任職期間為關係人提供幫助,在退休後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式進行“利益兌現”。
手法不一、形式各異,如此費盡心機,歸根結底是為了隱藏背後的貪腐行徑。由於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關係、經營模式等情況往往透明度更低,公眾知曉度同樣更低,這就給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留下了更大的滋生空間。浙江省江山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徐星注意到,一些不法商人通常以“公司分紅”“股權交易”等名義,將非上市公司股權送給黨員幹部進行變相賄賂。而黨員幹部為了逃避紀法懲處,通常會將“分紅”“股權”交由他人代持,從形式上切斷受賄行為與其自身的聯繫。
記者了解到,在海南省紀委監委去年查處的海南農墾集團系列腐敗案件中就存在類似情形。個別黨員領導幹部自作聰明,利用職務便利及專業知識,找身邊人代持與自身職務關聯的非上市企業股份,以此獲取鉅額分紅利益。“對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行為的認定本就比較複雜,既要鎖定參與非上市公司經營的行為和資金,又要準確把握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加之一些黨員幹部心存僥倖,認為‘代持’將利益勾結掩藏在市場經濟行為之下,難發現、難證實、難查處,頂風違紀違法也能神不知鬼不覺。”海南省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孟祥臻説。
值得注意的是,黨員幹部持股獲利的多寡與公司營利狀況的好壞直接相關,這極可能成為公權私用的“導火索”。江西省上饒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幹部艾濤通過查辦案件發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黨員幹部為了從公司獲取更多收益,更願意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公司在生産經營、業務拓展提供幫助,為規避監管提供庇護。
黨員幹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僅破壞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和營商環境,也污染了當地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如何規範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從業,督促守好禁止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的鐵規矩、硬杠杠,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是破題的關鍵所在。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自去年起,在全區範圍內進一步深化黨員幹部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全體區管幹部簽訂《長樂區黨員幹部不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承諾書》,動員黨員幹部對照《長樂區黨員幹部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報告表》,全方位開展自查檢視。
“我們按照‘一人一檔’原則建立檔案資訊庫,並對信訪舉報反映突出、問題線索集中,身處重要崗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廉潔風險突出的黨員幹部,進行抽查檢視。”長樂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李興有介紹,在此基礎上,深化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動溝通,建立健全黨員幹部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預警和線索移送機制,提高監管的主動性、針對性、精準性。“接下來,我們將以深化黨員幹部違規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專項整治為抓手,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全力護航區域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為幫助黨員明晰行為底線和紀律紅線,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紀委監委強化正反兩方面教育,一方面結合查辦案件,攝製警示教育片《偏航的交通“掌舵人”》,另一方面督促州屬國企人員和有關部門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等黨紀法規。“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要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社會氛圍。我們將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分級分層分類精準開展前端紀律教育,著力解決各級各部門對黨紀法規學習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問題,讓黨員幹部、行使公權力人員少犯錯誤、不犯錯誤。”文山州紀委監委第八審查調查室主任李毅説。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 撰稿:陳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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