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片場見演員聚眾吸毒不舉報遭質疑

張藝謀片場見演員聚眾吸毒不舉報遭質疑

  張藝謀

  北京警方13日通報,46歲的北京籍歌手尹相傑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再次被查獲。記者採訪了張藝謀對明星吸毒的看法,他説:“我曾親見多位演員在拍攝間隙蹲墻角聚眾吸大麻。藝人涉‘黃賭毒’,特別特別糟糕。圈子裏風氣不正,很多人勸我嘗嘗搖頭丸,還苦口婆心對我講‘這是靈感來源’……”(11月15日新華視點)

  對於明星吸毒行為的回應,張藝謀的這些表態,完全無異於是一種“自我舉報”,公眾紛紛抓住他親眼看到演員聚眾吸食大麻的細節,並因此而質問他為何不舉報?而與屢建奇功的朝陽區群眾相比,身為公眾人物的張藝謀,他的行為似乎顯得連普通人都不如。在此基礎上,人們都開始呼喚張藝謀履行名人應盡的義務。

  對此,首先有兩點很有必要厘清:其一,不能將張藝謀與朝陽區群眾相提並論,因為二者的具體情境完全不同。朝陽區群眾基本上舉報的是陌生人,而張藝謀則是面對朋友和合作夥伴,那麼就夾雜了私人感情,而使得舉報行為略顯複雜;其二,張藝謀確也有舉報明星吸毒的義務。《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明確規定,“公民對本決定所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有檢舉、揭發的義務。”普通人都有舉報他人吸毒的義務,那麼作為公眾人物的張藝謀,顯然更需要以身作則。

  不難發現,張藝謀該不該舉報明星吸毒?這一問題再次陷入了情與法的衝突,因為“該不該”和“會不會”完全是兩碼事兒。對於舉報吸毒者來説,毫無疑問是應該的,但具體到個人的實踐過程當中,會不會去舉報,則顯然並沒有那麼簡單。就像前段時間發生的女兒舉報父親高速公路開車打電話,從價值取向上來講,都需要去嚴格恪守法律規定,但囿于其中裹挾了親情、信任等人倫因素,那麼會不會去做,就需要個人去掂量和平衡了。

  在此語境下,這種類似于情與法衝突的事件,其實很值得我們探討。原因就在於,信任可謂是當今社會的一種稀缺,而親人朋友之間的信任還要讓位於冷冰冰的規則,這到底該不該呢?就像新聞中的張藝謀,要不要去舉報吸毒的明星呢?

  事實上,在輿論場中,之所以能形成這樣的命題,根本上還是因為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即把舉報親人當成了是冷漠和不信任的表現,甚至是一種背叛。但這樣的認知,在實質上仍舊是對舉報行為的曲解。要看到,這種舉報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愛,原因就在於,被舉報人實質上在做著對自己、乃至他人有害的事情。就像張藝謀所遇到的吸毒明星,他們不僅自己吸毒,傷害自己,而且還引誘他人吸毒,禍害他人。那麼在此情境下的舉報,則不僅是在挽救當事人,亦是在保護更多的人免受他們的引誘,又怎麼會是不信任和背叛呢?

  要看到,通過訴諸公共規則的手段,來解決私域空間中損人不利己的行為,這才是真正的愛和保護,而不是對私人感情的破壞,其在實質上乃是理性價值的回歸。強調這一點,不僅是要厘清張藝謀該不該舉報吸毒明星所蘊含的情與法的衝突,更是在重塑一種公共價值取向,讓公眾去遵循,即何謂愛和保護,需要每個人都要有一個理性的認知,而不是束縛在宏大的價值取向中,糾結不已。

  (責任編輯:實習生 顧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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