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律師索賠221萬:對侵權方必要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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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離《夏洛特煩惱》首映已經過去一個半月,它卻一而再再而三被推上熱議話題榜:先是電影票房爆發一路衝進華語影史票房三甲,同時影評人文白所撰文章《炸裂!<夏洛特煩惱>居然全片抄襲了<教父>導演的舊作!》引發廣泛傳播與討論,後是今日片方宣佈向文白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21萬餘元。221萬!對於一位影評人來説,這無疑是個難以承受的天文數字,網路上再次就此事掀起了口水戰。

  如果説之前大家的爭論焦點還在電影到底抄沒抄,今天新聞一齣,關注點瞬間變成了是否真的要賠這麼多錢,畢竟這起官司打的是名譽權而非著作權。可名譽是個抽象名詞,票房損失也無法估測,如此精確的數額是怎麼算出來的?維護名譽權這事兒,以前若干明星也常幹,結果經常是不了了之,索賠金額從數百萬到前幾天王思聰、李易峰[微網志]“有錢任性”的1塊錢不等。這一次,對薄的雙方一邊是兩家實力雄厚的影視公司及專業律師團隊,另一邊卻是一個勢單力薄的普通人,這卵石相擊的勢頭讓人不免替文白暗暗捏把汗。近一個月來,文白都沒再公開發過聲。

  新浪娛樂聯繫到該案的原告代理律師,詢問到提出索賠221萬的緣由,並蒐集整理了網路意見,支援雙方的網友及影評人旗鼓相當。當然,最值得關注的還是最終法院的審理過程和結果,新浪娛樂將繼續跟進事件進展。

  《夏洛》代理律師:提出確切金額讓侵權方警醒,並進行必要的震懾

  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公示,《夏洛特煩惱》出品方開心麻花、新麗傳媒和兩位編劇將文白訴至法院,要求刪除文章、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費200萬元、公證費15505元、律師費20萬元,共計221萬餘元。對此新浪娛樂聯繫到該案原告代理律師、版權與影視文化專業律師王軍,詢問了200萬損失的來由。

  王軍律師稱:“這一數字是我與片方一起客觀評估、綜合考量名譽和經濟權益損失的結果。該文章點擊和轉發數目較大,閱讀人次遠遠超過十萬,對電影造成了非常嚴重的負面影響。我們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還主創清白,為原創正名。”接著,王軍律師又稱:“索賠並不是目的,我們希望能提出一個確切的金額,來讓侵權方有所警醒,以及進行必要的震懾。”

  網友、影評人各自站隊

  挺麻花派:公開言論應負法律責任,公開審理開行業先河

  挺文白派:人人有權利質疑和批評,鉅額索賠額有待商榷

  針對網友對索賠221萬一事的看法,新浪電影發起了一輪網路投票,僅三個半小時便有8800多位網友參加。從結果來看,選擇“應該告,支援《夏洛》”的網友最多,佔比31%多;選擇“不應該告,支援文白”的網友緊隨其後,佔比25%多;15%多的網友選擇“應該告,但索賠有點太多了”,其餘人則選擇默默路過。從目前的結果看來,支援兩方的人數相差不多。

  不過有意思的是,這回影評人中的大多數卻選擇旗幟鮮明地支援他們的同行文白,儘管在今日索賠事件之前,他們中的許多人跟網友們一樣,也不認同《夏洛》存在抄襲。兩個陣營正變得愈發涇渭分明,而當事人的一方文白仍舊保持了沉默。

  譬如支援《夏洛》的網友@黃靜靜Ci 説:我花費心血創作的作品,被別人發文指責我抄襲,該文對我本人及作品都造成了不良影響,那我控告對方捏造事實侵害名譽,也無可厚非吧。既然抄襲本身就難以斷定,那麼撰文者也應注意分寸,既然他能一口咬定還羅列證據説人抄襲,那也要承擔被反駁被訴訟的風險。

  豆瓣網友劉康康則表示:公眾號的標題黨作風,是早晚要吃虧的,“全片抄襲”這樣的字眼,在法律上肯定站不住腳。不過經濟損失200萬,估計就是博眼球,根本拿不出證據論證怎麼那篇文章讓片方損失了200萬。我估計最後的審判結果,應該是文白刪文章道歉,但不用賠錢,然後兩方都多了一次上頭條機會,皆大歡喜。

  而影評人多半站在言論自由的角度支援文白,如@藤井樹小姐 説:媽呀,以後誰還敢有質疑聲?誰還敢對“抄襲”説不?當個影評人已經夠難的了,還要面臨吃官司和傾家蕩産的危險。建議把“影評人”列入高危職業!更墻裂建議給憋出內傷,有話不能講的影評人發“工傷補償”!@波米_秋也説: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類似導演腦殘、編劇垃圾的言論深究都可以告,自媒體時代觀眾都是媒體,每人的言論都可能被散播被放大,但是否都要打官司?@柏小蓮 寫道:寫影評高危,拒絕被圈養被收買的獨立影評人動輒得咎。對於作品批評是否正確的尺度被作品的製造者抓在手裏並成為武器,用以擊殺批評者,聞所未聞的噁心。@毛利 發微網志:以後誰還敢寫影評?有種賺了十億票房盡情打別人耳光的感覺,反正我有的是錢,告你怎麼了?

  對於以上言論,有網友直接反嗆:“影評人就別在那揣著明白裝糊塗了,你們自己很清楚什麼樣的影評人寫一篇文字大概會有多少轉發量,文白那篇炸裂文”一夜之間萬箭齊發,各大行銷號花式改編轉發,你們敢説這裡沒鬼嗎?!一群為了錢什麼話都敢説的錢串子!”一時間火藥味十足。

  當然,影評人中也有選擇理性觀望的中立派,如@電子騎士 稱:《夏洛特煩惱》片方告文白這件事,確實很無厘頭,特別是訴訟要求是鉅額賠償而不是媒體澄清道歉。我個人認為,文白的文章可能是不嚴謹的,但其“抄襲”的指責是否屬於“污衊”、“誹謗”,需要法律來認定。如果無主觀故意,我覺得評論者有提出質疑的權利,而被質疑者可以澄清並要求評論者收回言論。

  影評人@圖賓根木匠 則發表了一篇長文,論述他不認為《夏洛》存在抄襲的理由,以及指出片方走法律程式的意義:“絕對不要把訴諸司法途徑一事妖魔化,發現不少影評人、傳媒人還是有“恐訟”心理,好像打官司就是被人陷害了。這是哪跟哪啊?”“真要對簿公堂,也能給中國電影創作立下一個極有借鑒價值的案例,雙方舉證、質證、辯論,相信對於電影創作者、評論者和媒體人都是一次絕佳的法制教育良機,一方面能警示創作者絕不要抄襲;另一方面,也警示評論者、媒體人:私下嗶嗶跟在自媒平臺上公開發佈言論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不能為了轉發量就信口開河。”

(責任編輯:實習生俞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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