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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5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 | 2024-04-14 10:06:22    

   為推動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規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行為,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滬深北三家交易所4月12日分別發佈“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下稱“指引”),並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多位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指引將有助於提供規範、可比、高品質的資訊,彰顯優質公司投資價值,吸引中長期資金。

  適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

  近年來,上市公司積極披露社會責任報告、ESG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報告數量和品質不斷提升,可持續、綠色、低碳發展相關的投資市場規模持續增長,可持續資訊披露與可持續投資相互促進的良好市場生態正在加速形成。

  滬深北三家交易所于2月8日發佈指引徵求意見稿,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市場各方的意見建議。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針對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建議,證監會及滬深北三家交易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採納。部分重要修訂包括:

  明確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訂明確具備財務重要性的議題需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的四要素框架進行披露,對於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則根據具體議題相關指標要求披露。

  增加議題明細。本次修訂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議題列表,便於企業執行。

  適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可持續發展報告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須與年報同時披露,以緩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報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壓力,以及增加財務影響定量披露豁免條款等。

  設置差異化披露要求

  規則實施方面,指引明確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公司自願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報告內容應當與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具體議題方面,指引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員工等21個議題,並通過定性與定量、強制與鼓勵相結合的方式,對不同議題設置了差異化的披露要求。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下一步,滬深北三家交易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將做好市場培訓等服務工作,適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並支援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構建良好的可持續生態。

  此外,這三家交易所還將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適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品質的可持續發展資訊,促進夯實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基礎。

  “總的來看,指引立足我國國情,循序漸進推動,將有助於引導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公司與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説。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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