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復函,同意整合設立浙江明州經濟開發區,實行省級經濟開發區政策。
寧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要求批准浙江寧波明州經濟開發區申報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請示》(甬政〔2022〕82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整合設立浙江明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實行省級經濟開發區政策。開發區規劃面積24.55平方公里,分3個片區。姜山片區規劃面積10.70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環鎮路、南至明光南路、西至新張俞村西側規劃道路、北至鄞州大道。潘火片區規劃面積9.27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甬金鐵路、南至鄞縣大道、西至福明南路、北至繞城高速。龍溪片區規劃面積4.58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金溪路、南至竹園路、西至南山路、北至雲麗路。
二、開發區要認真對照《浙江省開發區綜合評價辦法》明確的指標體系,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形成産業特色鮮明、綜合配套完善的現代産業集聚區。致力於提高發展的品質和水準,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體制機制創新活力,更好發揮開發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成為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
三、開發區在開發建設中,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安排用地規模、佈局和建設時序,積極做好存量建設用地盤活挖潛等工作,進一步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按照程式履行用地報批手續,依法依規做好各類項目用地供應。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準入要求,督促企業轉型升級,實現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事故應急演練,確保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
四、你市要會同省級有關單位加大對開發區的指導和支援力度,切實做好開發區後續管理和服務等各項工作,促進開發區健康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9日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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