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停引發事故需要擔責嗎?溫州法院:承擔次要責任

時間:2023-01-09 15:17:08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張琳

當下,汽車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必需品”。汽車數量成倍增加,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接踵而至,甚至産生了安全隱患。近日,溫州平陽法院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黃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溫州市平陽縣蕭江鎮某路段轉彎時,與騎電動自行車直行的徐某相撞,造成徐某受傷和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因金某的車輛違規停放並影響通行,交警部門認定,駕駛員黃某負主要責任,違停的金某承擔次要責任,徐某無責任。

事故發生後,徐某送往醫院救治,其傷勢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後徐某訴至法院,要求黃某與金某共同賠償24萬餘元,並要求為兩車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優先賠付。

案件調解過程中,金某答辯稱,他根本沒有碰到傷者,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經法院調解,各方達成合意,兩家保險公司共向徐某賠付保險金15萬餘元,黃某賠償徐某7000余元,金某賠償徐某3000余元。(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