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危害食藥安全犯罪 司法守護“舌尖上的安全”——溫州中院召開打擊危害食藥安全犯罪新聞發佈會

時間:2022-11-25 16:04:44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王思諾

銷售含有違禁藥品的減肥食品“女神cafe”、在生産黃豆芽中添加獸用抗菌藥用以防腐、用甲醛浸泡新鮮銀魚後予以銷售……11月23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新聞發佈會,通報2021年以來溫州法院打擊危害食藥安全犯罪相關工作情況,併發布上述典型案例。

圖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悉,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危害食藥安全一審刑事案件108件177人,審結98件164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徒刑5人、緩刑65人。

目前,受新冠疫情影響,網路銷售的案件增幅明顯。問題食品、藥品的銷售更多采取線上下單、快遞寄送的方式,銷售方式較為隱蔽。且多以家庭作坊的形式把控生産和銷售環節。例如,在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間,被告人黃某某等人在龍港市河濱西路等地,生産添加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的減肥食品,在網路平臺上進行銷售。于2021年3月11日在上述加工點被市場監督部門查獲,現場查獲的減肥食品包括“女神cafe”、“YSO Majic”、“MiMi奶咖”等,其中米黃色粉末中含有咖啡因、鹽酸西布曲明;巧克力、粉色糖果片、魅力so果蔬壓片糖果、溶脂小丸子中均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此外,食品藥物犯罪案件的主體類型以個體經營為主,主要是小型加工場所、家庭作坊裏的個體戶、私營業主或者家庭婦女。在團夥作案中,一般以親戚、熟人關係為基礎,夫妻檔較為普遍。多數經營者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從事危害食藥安全行為的違法性認識不足。

溫州中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禁止該類案件判處緩行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從事食品、藥品的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指定專人負責為基層法院答疑解惑,確保溫州地區預防與打擊食藥犯罪法律適用的統一;加強對“網際網路+”宣傳方式的使用,充分利用庭審直播、微信公眾號、微網志等形式加以傳播。此外,溫州中院還將注重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檢察機關在打擊危害食藥安全犯罪工作中的配合與協作。通過以上舉措的共同實施,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王思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