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情味”,溫州市交通執法隊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

時間:2020-07-23 14:29:52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戴督堅

7月22日,溫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公路與運輸執法一隊收到了當事人李某文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執法人員當場對當事人實施的輕微違法行為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讓當事人體會到了“執法的人情味”。

7月21日,執法人員在溫州牛山客運站計程車候客點例行檢查時,發現浙CT2**4齣租車駕駛員李某文,未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執法人員告知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貳佰元以下罰款。

“同志,能不能不處罰啊?今年受疫情影響,生意很不好,今天都還沒有開張呢。我也是一是疏忽,下次保證不再犯了。”當事人懇求道。

執法人員馬上解釋道,“根據新出臺的《關於在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如果當事人本年度首次被查獲在我省發生清單內輕微違法行為時,向市交通執法隊作出承諾,立即糾正或限期改正並將整改情況説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送達我隊,符合個性適用條件的,即可免於處罰。您的情況應該符合上述規定。”當事人連連表示感謝,稱讚這樣的執法有人情味。

“罰”是手段,“管”才是目的。輕微違法現象越來越普遍,而很多人並非故意為之,如果一味地“一刀切”嚴打、處罰,未免太不近人情。溫州市交通執法隊將在一線執法中繼續推行這種“有人情味”的執法,給予當事人改正錯誤的機會,並避免和減少執法衝突,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進一步優化交通運輸營商環境。(戴督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