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勞動人事爭議實現裁審銜接 助力“兩個健康”

時間:2018-11-29 10:42:38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溫萱

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然後索賠雙倍工資?“勞動碰瓷”行不通!今天下午,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召開的“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助力‘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新聞發佈會上以案説法,紮實落實“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工作。

“勞動者違背誠信原則,濫用救濟權利主張二倍工資,法院肯定不會予以支援。除此之外,用人單位用工不規範、代理亂象加劇勞資矛盾等,都導致了勞動爭議高發。”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際平如是説。

發佈會上公佈了一個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的典型案例:譚某于2016年5月入職溫州某機械設備公司,在職期間,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年9月,譚某離職。而後,譚某要求該機械設備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間,譚某在溫州兩級法院共有52件涉訴勞動爭議案件,其中近半數案件的訴訟請求包括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對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結果固然存在過錯。但譚某作為勞動者,近年來數十次短期務工後對不同用人單位提起主張二倍工資訴訟的事實,可以認定譚某存在通過建立勞動關係謀取訴訟利益的意圖,在本案勞動關係中顯然也未盡到督促、配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類似案件,相較于對用人單位的處罰,不應當對譚某的不誠信行為予以保護。綜合雙方對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過錯,並基於二倍工資立法目的和構建誠信和諧勞動關係的價值考量,法院判決駁回譚某二倍工資的訴訟請求。

據悉,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前置,“一裁二審”,大部分勞動爭議案件都需要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式,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後再進入司法程式尋求訴訟解決。據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道鈕介紹,2015年至2018年6月,溫州全市仲裁委共處理爭議案件19804件,涉案金額51372.96萬元,其中當期立案19090件,涉及勞動者人數21086人,當期審結19234件,調解、撤訴14590件,佔全部結案數量75.9%。“調解已成為仲裁機構的重要工作方式,並滲透到仲裁辦案的全過程。”

訴訟作為解決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式,全市基層法院在2015年至2018年6月間,共受理勞動爭議一審案件11948件,共審結勞動爭議一審案件11844件;溫州中院共受理勞動爭議二審案件1893件,審結勞動爭議二審案件1908件。

“在全市仲裁受理案件數量總體平穩的情況下,訴訟案件激增,究其原因,是因為裁審程式脫節、法律適用不統一,”楊際平分析道,“為此,法院和市仲裁委加強溝通、深化合作,共同推進建立與健全勞動爭議裁審銜接機制工作。”溫州中院和市仲裁委共同製作了統一適用於一裁二審程式的《送達地址確認》,以便於裁審送達程式的統一;擬定《裁審意見反饋表》,對於法院訴訟結果與仲裁裁判結果不一致的案件,經辦法官與仲裁員及時溝通交流;組織全市範圍的互觀互評庭審活動,加深法院和仲裁委相互的認知和認同;確定聯絡員制度,搭建裁審溝通銜接的橋梁,實現裁審溝通的常態化,力爭做到溝通協調“零距離”、統一裁判標準“零差別”、協同辦案“零縫隙”。

在此基礎上,溫州還以楓橋經驗創新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注重勞動爭議源頭治理。指導有條件的企業成立企業調解委員會,建立企業內部勞動爭議預防、調解機制,構築勞動爭議處置“第一道防線”;引導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強化基層調解、就地就近調解;整合司法、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實現調解關口前移;在仲裁和訴訟階段,引入行業協會代表、工會代表、律師、基層街道專職調解員組成特邀調解團隊,協助仲裁委和法院作好糾紛化解工作。真正實現以勞動爭議裁審為主導,構建縱向多層次、多元聯動糾紛化解機制,全面推進勞動爭議預防、化解,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溫州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為我市“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