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改革完成後,公務人員工作要用車時大部分需租車。什麼情況下公務人員能租車,租車的標準又是什麼?昨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自治區本級機關公務租車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出臺,對公務租車範圍、標準等做了明確規定,這將有利於加快建立新型公務用車制度,規範租車行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
該《辦法》適用於已完成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單位公務租車的行為,並且要求各單位在按規定充分統籌使用保留的應急、機要通信車輛,確保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開展公務租車活動。《辦法》要求各單位根據乘客人數、經費預算、使用地點等因素確定租車類型,同時嚴格公務租車經費的預算安排和執行。公務租車經費預算在部門年度預算公用經費中統籌解決,年度預算中安排的會議費、培訓費,已包含租車費用的,相關支出按照現行會議費辦法、培訓費辦法執行。
屬於出差性質的公務租車,個人不再領取差旅費市內交通補貼;乘坐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車輛的,按照現行差旅費辦法,由個人在領取的差旅費市內交通補貼中向提供車輛的單位支付相關費用。多個部門共同租車的,由牽頭部門統籌租車的費用開支及分攤等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