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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發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害人猶如重獲新生
發佈時間: 2016-03-08 12:59:19   |  來源: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   作者: 周志英   |  責任編輯: 沈曄

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實施。當天,有2名家暴受害人向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遞交人身安全保護申請。法院經過調查,向其中一名申請人黃女士發放了 “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反家暴法》實施後,南寧發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意味著,施暴者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對受害人實施辱罵、毆打等家暴行為,否則將遭到嚴懲。

一次申請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發放

《反家暴法》的正式實施,是中國首次以“家事”立國法,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標誌著家暴屬於“家務事”的時代正式終結。昨日,記者從西鄉塘區法院獲悉,在《反家暴法》實施當日,有同樣遭遇的兩名女性分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依照《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先後對二人作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其中受害人黃女士于3月2日接到了法院發放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反家暴法》實施後,南寧市發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西鄉塘區法院副院長黃朝暉介紹,其實早在2013年9月24日,西鄉塘區法院就發放過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家暴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依據女方當事人的申請和初步證據,發放了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不同的是,《反家暴法》的實施,使得法院在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時,有了更明確和更細化的法律依據,意義重大。

一次勇敢讓受害人猶如重獲新生

32歲的黃女士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反家暴法》實施後,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受益人。

拿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那一刻,黃女士感覺重獲新生,心裏的激動無法用言語表達。昨日,黃女士出現在西鄉塘區法院,身材高大的她,説話卻斯斯文文,音量較小。她説,她個性比較軟弱,每次丈夫毆打、辱罵她,她都選擇忍受。好在《反家暴法》實施後,她終於勇敢了一回。

黃女士説,4年前,她和比她大15歲的丈夫結婚,本以為有過婚史的男人更會心疼人,可丈夫卻一次次讓她失望。

“動輒就動手打,看到我和男同事説話也看不順眼,我試過和他溝通,但根本無法交流。”一開始,黃女士選擇原諒丈夫,可後來,她發現丈夫不但有家暴行為,還發展婚外情。她想過離婚,可丈夫不同意。在多次遭遇家暴後,黃女士還從村裏人口中得知,丈夫曾離過兩次婚,離婚的真正原因都是“對方受不了家暴”。

家暴帶來的影響是致命的。黃女士有家不能回,有班也不能上,她想過一走了之,可放不下3歲的兒子。去年11月底,再次遭受家暴後,她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訟書。可婚一日未離,丈夫對她的傷害仍在上演。

一把“寶劍” 結束遭受暴力毆打生活

《反家暴法》的實施,讓黃女士看到了希望。在收集被家暴證據後,她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快速及時的裁斷,讓黃女士第一時間獲得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猶如抓住了救命稻草。”黃女士説話時音量提高不少,展現出前所未有的輕鬆。“人身安全保護令”作用很大,連日來,丈夫再沒有對她實施過騷擾。

目前,黃女士借住在親戚家,她等待著離婚案早日判決,遠離這夢魘般的婚姻,讓孩子在輕鬆快樂的環境中成長,同時也還自己一個自由的、不再遭受暴力毆打的生活。

《反家暴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在其失效前,法院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這一規定,也使得家暴受害人手上的這把“尚方寶劍”更具威力。

黃朝暉認為,隨著《反家暴法》以及相關的反家暴宣傳的普及,預計會有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站出來,通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捍衛自己的人身安全,法院方面也會依照《反家暴法》及時作出裁定,為那些符合條件的家暴受害人發放“人身安全保護令”。(記者周志英)

■知多點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何作用?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如施暴者違反上述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訓誡,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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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工介入關懷 注重保護家暴受害者

去年8月,西鄉塘區法院率先在全區開展家事審判改革工作。昨日,記者從西鄉塘區法院召開的主題發佈會上獲悉,半年多的試點工作中,家事審判改革注重保護家暴受害者,並創新社會工作介入,彰顯人文關懷。

家事審判改革是當前民事審判工作的熱點,主要解決家庭成員間的人身及財産權益糾紛。2015年8月,西鄉塘區法院被自治區高院確立為家事審判改革試點法院,率先在廣西開展家事審判改革工作。

過去半年,西鄉塘區法院探索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融合;充分運用法理、情理、事理、心理審理家事糾紛案件的方式,確立家事糾紛案件調解優先原則、保護家庭弱勢成員的利益等原則;建立社會調查、心理輔導機制,強調修復功能;有效整合資源,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家事糾紛化解。

試點工作中,最為創新的是社會工作介入,彰顯人文關懷。法院與西鄉塘區友愛社會服務中心合作成立司法社工服務站,引入第三方參與涉未成年案件及家事案件的糾紛化解工作。

此外,在探索家暴證據認定規則,善用“人身安全保護令”方面,法院還做了大量工作,更為側重保護家暴受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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