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生産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工程品質終身追責 建“漏嘢”房子無處逃
想知道自己購買的房屋建設情況,不用跑工地,用滑鼠輕點資訊平臺,大數據一覽無余;房屋實行預驗收,“房屋好不好住”多了一重保障;房屋品質有了終身制保障,出問題責任人逃不掉干系……昨日,記者從南寧市法制辦獲悉,《南寧市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生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今後市民購房更有保障。
▲建設工程專業公共服務資訊平臺
問題:關於房屋的配套有哪些?施工建設是否按照設計施工圖開展等,這些問題大多數購房者都是從置業顧問口中了解,究竟能否兌現,很多購房者坦言,只能被動相信。
《辦法》:規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市建築行業從業人員、施工設備機具、建築材料、建築工法、施工現場環境、品質檢測等生産要素基礎數據庫,編制本市推廣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和産品目錄,向社會公佈並提供資訊查詢和公共評價服務。
解讀:通俗的説,通過建設工程專業公共服務資訊平臺的大數據,購房者可輕易查詢到房屋資訊,如房屋建設到哪一層、房屋採取哪些建築工法、房屋施工單位人員資質如何等。同時,該平臺還為主管部門增加了一個監管渠道。
▲推行建設工程“預驗收”制度
問題:小區裏還未安裝完成一戶一表,為何就能通過驗收?配套基礎設施都未按計劃完工,憑什麼就讓購房者收房?這樣的房子該不該拒絕簽字收房?誰來對這些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監理單位組織對建設工程進行預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消防、環境保護等要求進行驗收或者核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或者核實,對經驗收或者核實合格的,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未取得規劃、消防、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解讀:房屋預驗收為購房者增加了一道保險。通過“預驗收”倒逼建設方嚴格按照要求來完成所有的配套建設,保證交付到業主手上的房屋能夠正常使用。過去並沒有把“預驗收”作為一個強制的行為,而只是在行業裏鼓勵開展“預驗收”。現在不同的是,“預驗收”制度寫入本次《辦法》中,以法的形式來強調“預驗收”的重要性。
▲實行工程品質責任“終身制”
問題: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建設工程亂象多數集中在項目經理多頭挂名、隨意壓低工程造價、壓縮合理工期、一些工程違規採購和使用不合格建材等方面。
《辦法》:規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和建設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品質終身責任,不因建設工程的驗收、移交使用或者保修期屆滿而免除。
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建設工程品質事故的,或者出現局部坍塌、建築結構發生較大不均勻沉降開裂、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或者偷工減料、未按照經審查合格並備案的設計文件施工、城市橋梁出現較大裂縫等嚴重品質問題的,建設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查明的品質事故、品質問題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建設工程品質終身責任。
解讀:過去,工程建設通常把寶押在驗收環節,認為只要驗收過關就萬事大吉,如果房屋在未來出現問題與建設工程責任方無關。然而,這樣的認識將被徹底改變。實施工程品質終身制後,今後如發現存在安全品質問題,不論年限,一律對登記在案的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追責。通過規定,倒逼責任人真正履行職責,把安全生産擺放在首要位置,嚴格管控。
▲首次實行工程品質回訪評價制度
問題:過去,業主入住後,發現外墻開裂嚴重,小區內綠化道路出現下沉坍塌,供水管道爆裂……遇到這些問題只能向物業投訴,可處理的結局總是不盡如人意。
《辦法》:規定在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二年內,參與該房屋建築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對建設工程進行一次品質回訪,回訪走訪的業主數量不得少於100戶或者業主總數的百分之十。
解讀:實行房屋建築工程品質回訪評價制度是首次列入法規,一方面通過實施工程品質回訪,讓主管部門了解房屋真實使用情況,讓出現問題的房屋得到及時處理;另一方面,回訪後的評價形成倒逼糾錯機制,促進參建單位為減少返修成本而自覺提高工程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