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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首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江南區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案件
“對不起!”小雨(化名)低著頭,真誠地向洋洋(化名)鞠躬道歉,而洋洋也原諒了小雨的行為。11月30日,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江南區法院和解。與以往不同的是,這一次,江南區法院有了操作章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操作規程》,這也是南寧首個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方面所作的制度。昨日,江南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相關情況。
洋洋今年12歲,是一名中學生。今年4月以來,他總是悶悶不樂,甚至拒絕去學校。在父母一再追問下,洋洋説出了壓在心底的秘密。洋洋説,他在網吧上網時,與14歲的小雨結識,因為年齡、個頭小,小雨常常欺負他。
一開始,小雨只是問洋洋要點零花錢,漸漸地,在他人的教唆下,小雨的膽子大起來。一日,他竟威脅洋洋,讓他拿4000元出來,不然就到學校找他。因為擔心小雨去學校找麻煩,洋洋很害怕上學。
父母在得知洋洋的秘密後,果斷報警。次日,小雨被公安機關抓獲。案件進入江南區法院立案程式。
此時,江南區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操作規程》出爐,該套規程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製作,小雨的案件屬於這一適用範疇,於是法院決定依照規程,主持雙方進行刑事和解。
法院在主持和解過程中,主辦法官首先引導洋洋説出自己遭受的傷害,以及因此造成的生活變化。當洋洋説到其在被威脅後,不敢回家,甚至不敢去學校時,小雨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難過地低下了頭。
“對不起。”小雨一邊道歉,一邊向洋洋深深鞠躬。對於自己的行為,小雨很懊悔。他説,自己之所以會這樣,均因沉迷網路遊戲,結交社會不良青年導致,今後一定改正。
當天,江南區法院還邀請了心理諮詢師一同參加和解。心理諮詢師提出,洋洋因本案而産生心理陰影,需要進一步的心理治療。小雨表示願意積極配合,幫助洋洋早日走出心理陰影,健康生活。
該案主辦法官費昌祥説,通過和解,洋洋和小雨都能正面對待案件,不逃避。小雨真心悔罪,取得了洋洋諒解;洋洋獲得了經濟賠償,並願意積極面對案件,避免了案件對他心理造成永遠性傷害。鋻於二人達成和解,江南區法院決定對小雨從輕處罰,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在昨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江南區法院認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開展刑事和解工作,使原被告雙方坐下來好好談,既有利於癒合被害人心理層面上的裂痕,也有助於使被告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減輕心理負擔,對改造有很大幫助。
名詞解釋
1.什麼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2.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與普通刑事和解有什麼區別?
江南區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操作規程》是針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制定的。因此在操作規程中,著重強調了未成年被告人的保護,通過和解程式,不僅達到普通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的目的,也要起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