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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地鐵逃票罰5倍票款
7月30日召開的南寧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南寧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待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將實施。對地鐵裏吃東西、追逐打鬧、發小廣告等不文明行為,條例明確授權軌道運營單位實施行政處罰。另外,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或持偽造優惠證件乘車,或面臨全程票價5倍的罰款。
釋疑:
為何由地鐵公司處罰?
一些上班族搭乘公交車時,喜歡在車廂裏吃早餐,不少人很有意見。條例對影響地鐵環境衛生和妨礙他人乘車的行為做了禁止性規定。條例正式實施後,吸煙吐痰吐口香糖、帶著寵物上車、在車廂內吃東西……乘坐地鐵的乘客如有這些行為都要受到處罰。
市民如有違法行為,誰來處罰?從條例起草、論證,到審議階段,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有的觀點認為,地鐵公司屬於企業性質,不能“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也有人認為,軌道交通運營線路長、很多問題隨時可能發生,有處罰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能來不及到場,而如果不當場罰款,一旦違規的乘客離開了地鐵站,可能會不了了之。
針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南寧市人大法制委經反覆研究,並借鑒上海、重慶等地的立法經驗,建議在條例中明確授權給軌道交通公司實施行政處罰。
法制委認為,雖然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是企業,但可以視為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軌道交通線路長、點多、面廣,影響環境衛生和運營秩序的行為隨時發生,需要及時處置,若由交通部門派駐人員實施現場執法,需要配備大量的執法人員,但由於執法編制控制等原因難以實現。執法人員缺位,會不可避免地出現執法脫節等現象。從提高行政效率、節約行政成本出發,授權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進行處理,能夠保障執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票價:
依法實行政府定價
地鐵公司可以對哪些行為做出處罰?條例規定,地鐵公司實施的行政處罰,僅限于車站、車廂內影響軌道交通環境衛生、妨礙他人乘車以及逃票等少數行為。其他的違反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交由南寧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機構實施處罰。
關於市民關心的票價問題,條例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票價依法實行政府定價。對符合規定的乘客實行優惠票價或免票。地鐵因故障或意外不能正常運作的,地鐵公司應按原票價退款給受影響的乘客。對逃票的行為,條例規定,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的優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沒收相關證件,並處全程票價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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