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斷改善上林全縣環境品質,保障全縣環境安全,上林縣環保局採取“三嚴格”措施,切實提高環境執法水準。
一是嚴格項目審批程式。認真執行“環評審批”和環保“三同時”管理制度。對新、擴、改建項目按“三同時”標準進行驗收,凡不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的項目,一律要求其停止建設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確保達到建設標準要求。
二是嚴格開展環境監察工作。加大監察力度,嚴厲打擊各項環境違法行為,對發現問題的企業下整改通知書,對嚴重超標的企業責令其停産整頓。環境監察大隊實行片區管理,有效提高執法效率。
三是嚴格遵守處理信訪工作制度。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要迅速組成調查工作隊進行實地調查,並對留有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的舉報人及時反饋調查處理結果,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加強追蹤回訪,確保信訪案件不反彈,真正做到讓政府和上級放心,群眾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