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從市發改委獲悉,《南寧市市民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日前正式印發施行,規定市民卡卡片使用有效期為10年,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今後將積極推進市民卡在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建設、城市管理、住房、園林、交通運輸、文化、衛生、旅遊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等公用事業管理和服務機構的應用。
已發卡約80萬張 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兩種類型
從2013年啟動南寧市市民卡工程以來,目前已實現發卡約80萬張,南寧市民卡作為資訊化發展與市民生活聯結的紐帶和橋梁,也是我市創建資訊惠民試點城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將為南寧市民帶來更加現代快捷、精緻的生活享受。
《辦法》規定,市民卡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兩種類型,而且功能和發放對象略有不同。市民卡記名卡的發放對象為本市戶籍人員及來邕常住人員,但適用範圍較廣,可在政府公共管理、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和小額支付等領域實現一卡通用。不記名卡發放對象不受限制,但只具備小額支付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市民卡電子錢包不具備計息功能。
一卡多用成趨勢 將積極推進在多部門多行業的應用
隨著資訊技術的不斷進步和我市資訊化建設進程的加快推進,實現資源整合和政府公共領域應用服務的一卡多用、一卡通用已經成為南寧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與現實要求。據了解,目前市民卡已具備了公交、出租、自行車租賃、社區醫療、金融、小額支付等功能。
那麼,市民卡有什麼限制?未來會增加什麼新功能呢?《辦法》規定,市民卡卡片使用有效期為10年,自發放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持卡人應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務網點辦理換領手續。
《辦法》還要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建設、城市管理、住房、園林、交通運輸、文化、衛生、旅遊等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等公用事業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積極推進市民卡在本部門、本行業管理領域中的應用。這意味著,未來市民卡的功能將更多,覆蓋市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資訊變更需換新卡 同類型卡將與市民卡逐步整合
當持卡人的身份證資訊發生變更時要注意了,應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務網點申請換領新卡。持卡人遺失市民卡的,應當及時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務網點辦理挂失手續,申請補領新卡。不記名卡不能挂失。市民卡卡面污損、殘缺不能辨認,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務網點申請換領新卡。
不少市民疑惑,那些發卡押金和充值尚未消費結算的資金又將去哪兒?《辦法》中將其稱為沉澱資金,為規範市民卡的建設管理和應用,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南寧市財政局、南寧市審計局對沉澱資金的使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南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當牽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沉澱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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