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南國早報記者從南寧市發展改革委獲悉,日前,南寧市正式印發《南寧市市民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完善南寧市民卡工程的政策規範體系建設。
據悉,南寧市自2013年啟動南寧市市民卡工程以來,目前已實現發卡約80萬張,已開通公交、出租、自行車租賃、社區醫療、金融、小額支付等功能。南寧市發改委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對市民卡的功能定位、發行對象和應用範圍、沉澱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市民基礎資訊的安全保障和措施等方面進行規範。
《辦法》規定,南寧市民卡分為記名卡和不記名卡。記名卡的發放對象為本市戶籍人員及來邕常住人員,不記名卡發放對象不受限制。記名卡可在政府公共管理、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和小額支付等領域實現一卡通用,而不記名卡只具備小額支付功能。
根據《辦法》,市民使用有效期為10年,自發放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持卡人應當到指定的市民卡服務網點辦理換領手續。持卡人身份證資訊發生變更的,應當到指定網點申請換領新卡。市民卡遺失後,持卡人應及時到指定網點辦理挂失手續,申請補領新卡,不記名卡不能挂失。
在辦理市民卡的時候,市民須繳納一定發卡押金,還會往卡裏充值部分資金,這部分沉澱資金由誰使用和管理?《辦法》強調,沉澱資金由市民卡服務機構負責使用和管理。南寧市發改委、南寧市財政局、南寧市審計局對沉澱資金的使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南寧市發改委會牽頭組織對沉澱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此外,市民卡服務機構和市民卡相關應用部門,要採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手段和措施,保障市民卡相關資訊的安全應用,並在市民卡資訊的採集、存儲、交換和應用等各個環節保護持卡人的隱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