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日前,相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問:為什麼要出臺《通知》?
答: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受自然條件、經濟發展水準等因素的制約,基層公務員“招人難”問題突出。針對這一問題,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通知》,旨在通過政策支援和引導,健全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引導人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建功立業,為基層艱苦邊遠地區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證。
問:《通知》是通過哪些政策來降低基層公務員進入門檻的?
答:在解決艱苦邊遠地區“招人難”問題上,《通知》提出了八條措施:一是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鄉鎮機關招考職位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高中、中專;二是放寬招考專業限制。原則上,鄉鎮機關職位以及縣級機關的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職位不限專業;三是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鄉鎮機關招考職位的年齡條件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四是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縣級以下機關職位應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每年應拿出一定比例的錄用計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考;五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艱苦邊遠地區的縣鄉機關職位,筆試、面試分別按照報名繳費的實有人數和進入面試的實有人數開考;六是單獨劃定筆試、面試合格分數線。艱苦邊遠地區的縣鄉機關職位,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時給予傾斜照顧;對於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職位的報考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同考場所有人員面試平均分的基礎上適當降低,但不得低於60分;七是拿出適當比例的錄用計劃進行定向招考。根據工作需要,艱苦邊遠地區可拿出本縣一定比例的錄用計劃定向招考本市、縣戶籍人員。同時,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還可以定向招考主體少數民族人員。八是組織第二次報名工作。艱苦邊遠地區在報名和筆試階段空缺的職位,可重新發佈組織二次報名。
問:《通知》對引導和鼓勵各類人才進入基層公務員隊伍有哪些舉措?
答:為了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通知》主要採取了四項措施:一是採取加強招考政策宣傳、到高校進行宣講等方法吸引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基層公務員;二是加大從大學生村官(黨建組織員)、“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考力度,經過3至5年,定向考錄比例達到當年鄉鎮公務員錄用計劃的30%;三是繼續做好從優秀村(社區)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工作;四是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生産一線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試點工作。
問:錄用基層公務員如何做到“降低門檻”的同時“不降素質”?
答:降低門檻,並不是説沒有門檻,更不意味著降低招人的素質。《通知》對此提出四項措施:一是招錄機關要認真開展職位分析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招考計劃;二是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好幹部標準,注重把好招錄人選的思想政治關;三是不斷提高考錄科學化水準,按照基層工作的實際需要,以能力測試為核心,科學設計基層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形式和內容,積極推進為基層單獨命制試題工作;四是對履行職責有少數民族和本地語言能力要求的職位,可以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相應的測試。
問:和往年的做法比,《通知》有哪些新舉措、新突破?
答:《通知》將我區歷年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錄用工作採取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推動了此項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進程。具體體現如下:一是擴大了艱苦邊遠地區的範圍。將過去享受優惠政策的艱苦邊遠地區從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重點縣、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擴大到16個執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政策的縣(市、區)。二是進一步降低學歷、專業條件。過去規定只有扶貧開發重點縣、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部分職位可以將學歷條件放寬到高中、中專,現在隨著艱苦邊遠地區範圍的擴大,降低學歷條件的範圍也隨之擴大。不限專業的範圍從過去的鄉鎮職位擴大到縣級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三是加大了定向招考當地人的力度。扶貧開發重點縣過去一般只能定向招考本市戶籍人員,今後也可定向招考本縣戶籍人員。四是加大了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的力度。首次明確了定向招考的比例,並且有具體的時間要求。五是將二次報名的做法制度化。
問:近年來,社會輿論非常關注考錄的公平性,在降低進入門檻的同時,如何保證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
答:公平公正是考錄製度的生命線。為了保證降低基層機關進入門檻的政策不被濫用,《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要求:一是要堅持依法考錄、“凡進必考”,不得簡化考錄程式,堅持全程公開透明,增強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公信力;二是嚴肅工作紀律,嚴禁突破政策適用範圍,嚴禁針對特定人員設置與履職無關的資格條件,嚴禁資格審查寬嚴尺度不一;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四是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嚴格控制政策適用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