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表示,南寧市近日出臺的《南寧市節能減排工作行政過錯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節能減排工作實行“一把手”責任制,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還將實行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對於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節能減排工作職責的市成員單位將給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等處罰。
《辦法》規定將對以下五種情形負責人進行問責:
一是對未完成節能減排五年計劃終期目標任務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給予通報批評,並視情形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問責處理。
二是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五年計劃終期目標任務,影響全市完成節能減排五年計劃終期目標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視情形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
三是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本系統、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推進滯後,影響全市完成節能減排目標的成員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視情形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
四是在節能減排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導致重大責任事故發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視情形對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成員單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
五是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成員單位節能減排考評工作中的瞞報謊報、偽造數據等造假行為,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視情形給予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問責處理。
《辦法》還明確,因節能減排工作不力被誡勉談話、調離工作崗位的責任人,取消其當年年度考核評優資格;被責令辭職或者免職的責任人,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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