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物價漲幅超限低收入人群可領補貼
物價上漲,工資卻不漲?近日南寧市物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和國家統計局南寧調查隊聯合印發了《南寧市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意見》,完善以低收入群眾為對象的臨時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當CPI月度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的對象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孤兒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是連續3個月,每月CPI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反之,連續3個月每月CPI同比漲幅回落到3%以內時,停止運作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全市(含市轄縣)統一啟動或者停止聯動機制。
價格臨時補貼按月計算,每人每月補貼額=同期月城鄉低保標準(或五保供養標準或失業保險金標準或孤兒保障金標準)×CPI月度同比漲幅(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優撫對象,價格補貼額計算基數參照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補貼額不足5元的,按5元發放。
舉例而言,南寧市現行的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如CPI漲幅連續3個月為3%,則第四個月發放前3個月的臨時價格補貼,為每月12元。
價格臨時補貼由相關部門按照現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農村五保供養金、失業保險金、孤兒保障金和撫恤補助金同渠道發放,並特別註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