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寧市物價局獲悉,1月21日,物價部門會同民政等部門聯合印發了《南寧市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當CPI月度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根據《意見》,當連續3個月,每月CPI同比漲幅達到或者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的對象主要包括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孤兒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價格臨時補貼按月計算,每人每月補貼額=同期月城鄉低保標準(或五保供養標準或失業保險金標準或孤兒保障金標準)×CPI月度同比漲幅。(享受國家撫恤和補助的優撫對象,價格補貼額計算基數參照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補貼額不足5元的,按5元發放。如:南寧市現行的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如CPI漲幅連續3個月為3%,則第4個月發放前三個月的臨時價格補貼,每月12元。
連續3個月,每月CPI同比漲幅回落到3%以內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