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車主有異議可申請異議仲裁檢驗
在檢測中,機動車經環保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排氣檢測不達標),應到具有一類、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資質的維修企業進行維修,並憑維修發票或相關單據到同一個機動車環保檢驗站申請復檢,復檢不收取任何費用,經復檢合格後方可核發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個檢驗週期內,不得進行跨站復檢。
此外,車主如果對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環保檢驗評價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異議仲裁檢驗;經環保部門審核後,對該車在相同的檢測站進行異議仲裁檢驗;仲裁檢驗在環保部門的監督下復檢1次,復檢評價結果與原來的檢驗評價結果不相同的,以環保部門監督檢驗的結果為準。
溫馨提示
異地如何檢測和申領環保標誌
廣西壯族自治區以外(非“桂”字牌照)的機動車,在我市辦理機動車環保檢驗和領取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業務時,須提供車輛所在地(車輛原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車管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輛異地環保檢驗委託書》。
6年內免檢的車輛按本市6年內免檢車輛辦理方式辦理。
非6年內免檢的機動車輛,可到指定環保檢驗站點進行環保檢測,經檢驗合格後,可以領取相應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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