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下午,記者從《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新聞頒布會上獲悉,《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4年9月1日起施行。頒布會上,相關部門就該《條例》的總則、協調聯動、監管與處置、強制拆除、單位責任等問題作了解讀。
據相關部門統計,目前,南寧六城區範圍內共查出1700多萬平方米的違法建築面積。這些違法建設的主要問題就是安全問題,很多違法建設出於某些利益方面的因素,存在搶建、擴建、加建等問題,出現了“樓薄薄”、“樓高高”等問題建設,這樣的違法建設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此外,違法建設還存在危害了公眾利益、影響交通和消防通道等問題。所以,今年以來,南寧市加大對違法建設打擊力度,至今年8月份止,南寧市共拆除8980多處違法建設,拆除違法建設面積逾490多萬平方米。為了加強對南寧市違法建設的監督和管理,明確違法建設的定義範圍和處罰辦法,規定各職能部門、單位的職責,使打擊違法建設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南寧市制定出臺了《南寧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
據了解,《條例》適用於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六個城區範圍內的違法建設。在處理違法建設的工作上,該《條例》主要突出了各個職能部門、單位工作上的協調聯動作用,如《條例》規定,對無合法手續的違法建設,房産部門不予辦理初始登記手續;公共服務單位不予供水、供電,不予提供管道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工商、文化、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環保、公安及消防、商務、林業等部門不予行政許可等。此外,《條例》更具有人性化執法的特點,如相關部門會對違法建設的當事人進行教育,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法規,並責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如不能及時拆除的,限期當事人搬出違法建設內的財物,由執法部門進行強制拆除。《條例》還規定,由於歷史原因或其他因素致使一些合法建築未能及時領取到相關證件的,相關部門將給予補辦。
據了解,該《條例》已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3年9月27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4年7月24日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