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南寧市啟動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該機制實施以來,有效提升了保險公司理賠時效,縮短了車主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間,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日,在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取得良好效果的情況下,廣西保監局和市交警支隊聯合宣佈對《南寧市輕微財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並於7月1日開始實施。輕微事故快速處理程式如何?有哪些注意事項?從今日起,本報將對該政策進行連續刊載。
一、哪些道路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機制?
在南寧市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邕寧區、良慶區六個城區範圍內道路上07:00-20:00之間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無事故車輛以外財産損失,車輛可以移動的道路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機制。單方車輛損失金額在5000元(含)以內的事故由駐點保險定損員、駐點交通警察使用模糊定責處理,損失金額超過5000元(不含)的事故由駐點交通警察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二、快速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強化引導、快速撤離。
三、事故快處流程是什麼?
(一)各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向公安交警報警;事故當事人也可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使用智慧手機在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微信公眾服務平臺的“事故快處”模組中報警、報案並接受引導,按照微信提示內容逐步處理。
(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於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驗當事各方身份證、駕駛證、機動車輛行駛證、保險憑證,記錄聯繫方式,用照相機或手機對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進行拍照後開始撤離事故現場,共同前往事故地點附近的快速理賠服務網點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
(三)對於經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調度引導後,因故不能在事故發生後即刻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的事故當事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共同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對於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理;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