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作為宜居城市,在控煙方面又邁出了一步——重新修訂後的《南寧市控制吸煙規定》(以下簡稱新控煙令)目前已審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與20年前第一部控煙法規相比,新控煙令對控煙範圍、處罰力度更嚴格,被業界稱為南寧史上最嚴控煙令。
12類公共場所禁煙
新控煙令明確,控煙工作分別交由市衛生、教育、人社、公安、民政、交通、工商、食藥、文化、科技、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並授予其對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這些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管轄範圍內,可發出直接定額罰款通知書。
新控煙令將禁止吸煙場所作了劃分。第一類是室內室外全面禁煙的公共場所,包括託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幼保健醫療機構、兒童醫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二類是禁止吸煙的公共室內場所: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食堂等社會福利機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公共汽車、計程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客運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廳、等候室等相關場所;商場、超市;酒店、飯館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影劇院、音樂廳、美術館等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場館;體育館、健身館等運動場館;歌(舞)廳、遊藝廳(室)等公共娛樂場所;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類,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單位的室內工作場所禁止吸煙,主要指公共辦公場所、生産場所,會議室、傳達室、休息室、食堂、走廊、樓道、電梯、洗手間等。
禁煙場所吸煙最高罰200元
新控煙令明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吸煙或離開,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作為禁煙的責任方,如果未在禁煙場所設置禁煙標誌、對在禁煙區域內吸煙的人員不予勸阻、制止的,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場所經營者或管理者將面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負責對控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門,如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監察機關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控煙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新控煙令明確,今後如果在禁煙場所發現有人吸煙,任何人都有權利要求吸煙者掐滅手中煙,有權要求該場所的管理人員勸阻、制止吸煙行為,有權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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