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立法,員工經濟權益將有硬性法規支撐
職工工資發多少 “企業定”變“可商量”
企業漲不漲工資?加班費基數、病事假工資等待遇如何落實?目前一般是由企業説了算。5月8日,記者從自治區法制辦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並將於近期提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條例》順利通過,企業應當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否則就屬於違法
員工享有工資話語權
“物價似鬍子飛漲,工資如眉毛不漲!”這是如今很多工薪階層的切身感受,而如何讓老闆給自己加薪,這也成了工薪族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當前,由於企業處於相對強勢的地位,工資多少往往由企業説了算。”5月8日,自治區總工會法工部韋副部長對記者表示,企業的機器不會自己運轉,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員工的熱情參與,工資發多發少,職工應當享有一定的話語權。
韋副部長介紹,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實現“兩同步、兩提高”(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工資集體協商就是一個重要的載體。這項制度對於保障職工民主的參與權,激發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讓職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都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也有法律上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企業在制定、修改勞動報酬等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決定。
據了解,從2011年開始,廣西加快了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力度。截至2013年底,全區已建工會企業簽訂工資協議的有110333家,受益職工307萬人。
不得拒絕或拖延協商
工資如何集體協商?立法擬嚴格規定按照幾步走:首先,由職工方或企業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受要約方自收到要約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不得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其次,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依法産生協商代表,協商雙方派出代表參加協商會。工資集體協商期限為受要約方收到要約之日起兩個月。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工資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3~9人,不得兼任,並各自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女職工人數和少數民族職工人數達到企業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工資集體合同期限由工資集體協商雙方約定,一般為1~3年。
集體合同簽訂後,企業方要在10日內報送至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還要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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