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自治區食藥監局獲悉,即日起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食品標簽標誌專項監督檢查,深入排查食品標簽標誌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誌欺詐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中,酒類不能標誌“特供”“專供”字樣。
本次專項監督檢查將重點檢查和規範乳製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輔助食品、肉製品、鮮濕米粉、白酒、飲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重點食品的標簽標誌;集中清理和規範委託加工食品和分裝食品的標簽標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標簽標誌造假的違法行為。
食藥監督部門將食品生産企業為重點,督促食品生産者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企業標簽標誌管理制度,保證食品標簽標誌內容真實、規範,易於消費者辨認和志讀。不得使用虛假、誇大、引人誤解或具欺騙性的文字、圖形介紹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語言、圖形、符號等誤導消費者,不使用與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包裝標簽。
對於酒類尤其是白酒産品的標簽標誌,則重點檢查是否真實標注配料表,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標注“特供”、“專供”等字樣的行為;對於肉製品、糧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重點檢查使用的食品名稱是否規範、配料表標誌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存在誇大營養成分等問題。
食品添加劑方面重點檢查食品添加劑是否有標簽、説明書和包裝;標簽是否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
在本次專項檢查中,還將對重點環節的食品標簽標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著重檢查委託加工食品、分裝食品和生産經營食品的許可情況。委託加工食品應標明獲得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並標注食品的産地;分裝食品要標明分裝者的名稱、地址、分裝日期等。還將檢查企業是否嚴格按照生産經營許可的品種範圍生産經營食品,食品標簽是否存在誇大宣傳,違法標注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劑量等內容。
自治區食藥監局同時明確,對篡改食品生産日期、偽造産地、違法塗改標簽、虛假標注食品營養成分及含量;宣稱食品具有疾病預防及治療功能、生産“山寨”食品等惡意混同他人食品標簽標誌、自主標誌內容不真實、偽造冒用他人品牌的違法行為和不符合與嬰幼兒配方食品有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在其標簽、標誌、説明書上明示或暗示供嬰幼兒使用的行為將予以嚴厲打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採取停産停銷、責令整改、下架召回、依法吊銷生産經營資質等措施,嚴重違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