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環保局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林縣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六項措施”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是梳理行政審批事項,調整內設機構職能配置。認真清理、梳理該局法定的行政審批職能,切實掌握各項審批職能在該局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分佈情況,按照實施原則擬定行政審批職能調整方案。
二是調整相關股室,設立行政審批辦公室。在現有編制數、內設機構數、中層領導職數不增加的前提下,通過撤、並或增掛牌子等方式設置行政審批辦。
三是行政審批辦公室成建制移駐行政服務中心。將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全部納入窗口集中辦理,不得再在本局受理行政審批事項。該局將根據新設的行政審批辦公室的職能情況,獨立設置的,全體成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掛牌的要保證有足夠的力量和專業骨幹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所有派駐政務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必須是素質高、業務精、態度好、責任心強的正式在職在編公務員。
四是改進審批方式,提高審批辦事效率。對行政許可審批職能進行整合,撤並設立(或掛牌)行政審批辦公室後,該局將盡可能向行政審批辦公室授權,實現“一個窗口受理、一個股室審核、一個領導審批、一個公章辦結”。
五是理順關係,協調推進行政許可審批與日常監管。在抓好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和強化行政監管工作,不能重審批輕服務,不能重審批輕監管。
六是完善提升,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該局適時對內設機構職能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改進。
|